[討論] 憑啥試用期可以只給八成薪?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4-05-01 18:46:18
目前勞基法
並沒有試用期的規定
也沒有資方可以在試用期只給勞工八成薪的規定
如果資方想設試用期?
簡單
先跟勞工協議
勞工同意後
再成立勞動契約
大家按契約走
如果資方耍賴
勞工當然可以去檢舉或提告
這本來就是勞工的權利
試用期就是已經錄用了
憑啥資方可以只給八成薪?
若真要修勞基法保障勞工
ok
直接增加這段即可:
「勞動契約定有試用期者,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且不得低於應聘工資」
結案
這樣既能保障資方有試用的權利
又不會讓勞工變相在試用期間被亂減薪啊
為啥這麼簡單的事
新聞會那麼大?
現在立法品質是怎回事?!
請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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