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試用期法制化才是保障吧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4-05-01 07:23:04
※ 引述 《CenaC》 之銘言:
: 民進黨支持者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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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不要設定試用期給薪底線為正常薪80%-> 所以雇主可再低都行 高過最低工資即可
: 希望不要規範試用期最高只有3個月-> 所以雇主可以試用期超過3個月
:
現行勞基法根本就沒有所謂「試用期」
所謂三個月試用期只是三個月內我資遣你
我不需要10天前事先預告
除了這點,其他敘薪、一般福利上沒有任何差別
:
: 光是試用期超過3個月這種東西
: 我前份工作就有遇過代理商員工被延伸試用期
:
啥叫延伸試用期 XD 自創定義呀
正因為現在沒有「試用期」
所以你進公司就是領雙方議定的薪水
而而外簽訂三個月、一年可能的薪資調整
那叫「調薪」
:
: 不過民進黨支持者的態度
: 假如有公司在試用期給薪低過正常薪80% 那也是民進黨支持者贊成的 否則在反對什麼?
: 假如有公司試用期高過3個月 也沒聽過民進黨支持者喊贊成
: 這就是到目前為止的結論
啥叫做民進黨支持者贊成
你是被國民黨今天大甩尾,拋飛摔傻了嗎?
現在哪間公司招聘薪資開32000
面試會跟你說試用期先打八折的 XD
頂多看你鳥鳥的跟你說30000
3個月後再依表現調薪
但國民黨參照西台灣的勞動合同法
定出的「試用期」辦法
我跟你議定好的薪水
我前三個月能正大光明的依法扣2成
我在反對什麼?
沒呀,身為萬惡資方的一份子
我可是樂見藍白聯手通過西台灣版本唷 XDD
看起來這甩尾真摔的不輕,怪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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