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怎麼都成慣老闆,招聘薪資和最低薪資假的

作者: mazinkisa (mazinkisa)   2024-05-01 06:04:01
難道真的是「屠龍少年,終將變成惡龍」
還是「屠龍勇士終將成為龍」無法改變
當年的純真小白兔,現在都成為慣老闆?
版上一堆人完全用是一副
「你沒見過世面和我的經驗多豐富的角度再說話」
態度全都成為他們受難和大家都應該一樣的角度出發
他們很深刻的痛恨為何一堆人看不清事實
昔年他們未找到工作前的憧憬
現在他們被老闆們按成慣老闆的形狀
他們痛恨老闆也理解老闆
更知道老闆會怎麼做
如果說現在他們對勞資法修改的痛恨
是來自對台灣老闆有多壞的理解
以及支持和修法有多傻多天真
那當年蔡總統很天認真的告訴台灣勞工們
政府已經做很多了
要勞工們拿政府給的權益
要勞工自己向老闆爭取權力
不也成為他們慟很和訕笑的對象
https://reurl.cc/gG2O2Q
回過頭來說
正常招聘文書或廣告會開出【招聘薪資】吧!
從面試到公司或老闆確認要聘用後
會談妥薪資、雙方同意聘用薪資
然後簽屬一式兩份用雇用契約,不是嗎?
這些都會寫下文書吧!
所以在有文字落款的【招聘薪資】和【聘用薪資】
以及勞基法還有最低基本薪資的規定
再可領用的最低薪資能低於27470嗎?
22K?怎麼來的!
至於試用期
如果說試用期80%薪資式可以找好用便宜勞力
和都可以3個月後以『不適用』理由解聘!
完全給老闆和公司們節省經費和僱用便宜勞力的理由
那為何不是因為有簽屬聘用契約下
老闆直接不用「試用期」
直接以聘用方式雇用應聘者
然後在聘僱期間隨時以【不適用】解雇呢?
如此一來
若試用期間與正式員工的解僱都需要支付遣散費
兩者需要耗費的遣散費差異不大外
最重要的是正式員工解聘隨時都可以通知
但雇用的「試用期」還有約定好的問題
不爽或想解雇還需要受制「試用期」的限制
新規定的「試用期」哪裡好用
根本就是箝制老闆的垃圾
公司或老闆與其受「試用期」的限制
還不如直接聘用成正式員工後
以隨時可以處置的方式處理不適用的新員工
最重要的是如果一開始就用正式員工聘用
就不需要受限「試用期規定」在試用期結束後得條回契約簽署薪資
文書處理也是一種資源損耗不是嗎?
還有
最奇怪的就是為何都成了慣老闆了
而且說的都好像台灣的老闆或公司全都很壞
就奇怪了
台灣最美的風景不就是人嗎?
怎麼現在台灣人的老闆或公司就全都壞透了
這樣壞透的台灣人怎麼有台灣價值呢?
可問題是台灣的公司和老闆們對黨付出不少啊!
對黨好的公司和老闆現在居然全都是台灣的壞透的存在
這台灣價值怎麼算?
接受台灣壞公司或壞老闆們政治獻金和協助的黨
不也等於同流合汙?
所以究竟哪裡錯了?
又哪裡對了?
PS:
蔡總統的天真還由言在耳啊!
https://i.imgur.com/GtdDZjw.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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