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宗憲:基於勞基法,試用期不可低於27k

作者: simonjen (狂)   2024-05-01 00:09:27
: → fasterbook: 天只想圖利有錢人 103.130.94.112 04/30 22:17
: → biostrike: 試用期不得低於本薪20%,而且不得低於 114.136.155.123 04/30 22:21
: → biostrike: 基本薪資,也就是說試用期間如果領基本 114.136.155.123 04/30 22:21
: → biostrike: 薪資,那轉正之後代表至少+20%薪水回去 114.136.155.123 04/30 22:21
: → biostrike: ,變相直接把基本薪資拉到34k欸 114.136.155.123 04/30 22:21
: → biostrike: 我怎麼看都覺得這20%根本是bug,到時老 114.136.155.123 04/30 22:22
: → biostrike: 闆一定哭夭基本薪資變34k 114.136.155.123 04/30 22:22
呵呵~那是因為你不懂得用,今天這個如果真的過了,我是老闆也不會這樣跟員工談啦!
一開始一定是:我們公司依勞基法規定適用期三個月,所以前三個月就是最低法定薪資。
如果試用期過了,那我們再幫你調整回來。
三個月過後,真的不想用就把你免職,如果想繼續用就往上調薪,但是也不會一次加20%
怎樣也是先調整10%上去,再說那時候我們並沒有用80%的基本薪資算,我們試用期優於
勞基法用本薪90%的方式去算試用期薪水。就算過試用期也再賺10%,再說如果三個月後
做的熟練我們再加薪10%。就算再三個月後真的加10%上去,這時候如果你以為真的加回
你原本心裡想的薪水的!!那就是大錯特錯!!
這是一門簡單的數學:0.8*1.1*1.1 = 0.968,最終默默的公司照樣賺3.2%的薪資落差;
就算一開始用兩成的概念直上直下,0.8*1.2 = 0.96 也是讓你少領了4%的薪水啦!!
其他還可以用"考核獎金"、"績效獎金"等等的方式去重新做薪資組成來規避這個8成的
部分,這就是為什麼最後修法只訂了最低工資,但是針對其他的方式完全無法處理。
最有趣的是其他的老員工也會因為這樣新增了許多的薪資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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