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李茂生的可教化斂財術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4-04-25 16:57:2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AXf3i0 ]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李茂生的可教化斂財術
時間: Thu Apr 25 16:54:25 2024
: → exile4sih: 問題是真的有這麼多需要鑑定的案件 101.10.5.67 04/25 16:31
: → exile4sih: 可以讓他們向你所說的富到流油嗎 101.10.5.67 04/25 16:31
這個我再簡單解釋一下好了:
1. 這個"社會鑑定"可以一直重做,
如果被告覺得做的結果不滿意,可以要求另外的團隊來做,換言之,
就算另外兩個團隊做了鑑定,只要被告不滿意,
都可以再要求李茂生做鑑定,而且李茂生做的鑑定如果法院不採信,
還可以在上訴或再審的時候,再請李茂生表示意見...
真的,他們在吳敏誠案就是這樣搞的,我沒有騙人。
2. 李茂生一夥的收入不只是鑑定,還包括司法院外包給他們的很多案件,
包括委託他們做輔導研究、犯罪研究、監所研究等等,
鑑定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3. 他們現在要搞的是刑法五十七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換言之,不只是殺人罪,只要法院認定"有必要衡量可不可以教化",
就可以委託李茂生去鑑定。
包括強姦、搶劫、縱火、甚至是酒駕撞死人,
只要法院覺得"要衡量教化可能性",就可以讓李茂生鑑定。
你說這商機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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