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舊聞] 殺人被關.假釋又犯 通緝犯揹3命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4-23 15:34:42
※ 引述《kaminari22tw (拳擊袋鼠能暴漲數十倍的)》之銘言:
: 說個笑話
: 廢死可以減少犯罪
: 還有什麼專家判定可教化
: 專家判定不會再犯?
: 笑死
現實是
根本沒有甚麼專家可以判定再教化
因為這個在教化是精神科醫生下的診斷
以及法官的心證認定
但無論是精神科醫生或者是法官
他們都不管監獄矯正
既然不管,那為啥可以說再教化?
本質就是見有權無責的很奇怪狀態
如果今天是要求監獄矯正官提出報告認定是否可教化
未來這個犯人就是交給這個矯正官去提出教案矯正
那一條龍服務
專家認定可以教化那還有道理
偏偏現況就不是如此
決定可以教化的人
跟真正在教化的人
他們不是同一個
甚至還是不同專業
所以現在要解決問題也不難
就要求法官心證限縮
事實上台灣的法官心證範圍也未免太大
太多無關他們專業的東西
他們都可以自己心證認定
譬如湯姆熊案的曾嫌
在一審做過兩次的精神鑑定
兩次精神科醫師都表示曾嫌犯案時精神狀況穩定
這個很不利他的判決
所以法官決定不採信,要求第三家精神科醫院提出報告
這份報告則指出曾嫌犯案時有精神不佳的狀況
OK,法官採信
我就問了
憑甚麼法官採信第三份而拒絕相信前兩份?
法官有甚麼專業度可以去判定哪份專業報告值得相信?
所以第一件事情就是限縮法官心證範圍
面對專業報告
法官只能採信
如果法官有疑義
或者被告原告雙方有疑義
請檢具專業技術人員報告,提出異議書
再由法院或國家認定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做最終認定
面對最終認定,法官只能採信
再來
就是要求提出可教化與否的精神科醫生
必須要是在監所有固定服務時間的人
且當他們做出可教化的認定時
由該醫生進行後續的教化矯正事宜
並且每隔數月或一年提出新的可矯正與否報告
這樣才是權責相符
最後當醫生做出礙難矯正的報告之後
尤其他醫生與矯正官進行最後認定
假如其中有哪個醫生與矯正官想接手的
做出可矯正認定,由他們接手
若都沒有,請回歸法院重新量刑
就算裝
幹他媽的這群王八蛋至少也要在監所內表現非常良好才行
這樣做至少也能找回幾個還能教化,還能救的
至於其他王八蛋
再犯,或多次犯
矯正的機會就要剝奪
最後走到死刑或無假釋無期徒刑去
永遠隔絕於社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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