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為什麼不敢嗆傅崑萁

作者: a10141013 (FlyBall)   2024-04-20 12:54:36
2018年9月12日,傅崐萁涉及「合機股票案」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定讞[3],內政部宣佈依
法自即日起解除其縣長職務,隔日送達解職令[4],由花蓮縣政府秘書長顏新章暫代職務
,其後行政院指派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代理縣長直至12月25日任期屆滿。同年9月25日
,傅崐萁發監戶籍所在地的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入監服刑[5],2019年4月18日刑滿出
獄[6]。
2020年1月11日,傅崐萁以無黨籍身分擊敗尋求連任的民主進步黨籍候選人蕭美琴、中國
國民黨籍候選人黃啟嘉,再度當選花蓮立委,睽違10年再度重返立法院[7][8]。2020年5
月14日,進行20多年的股票訴訟經高等法院於2019年更三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2年10月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將發監執行,花蓮地檢署原訂5月21日發監,唯傅崐萁聲請
延後並獲准於26日發監,5月25日入花蓮監獄服刑[9][10]。2021年5月13日,獲假釋出獄
;[11][12]同年11月剛就任中國國民黨主席的朱立倫主導中常會通過中國國民黨同舟計畫
並立即生效,大幅修正被撤銷與被開除黨籍者的入黨資格,使傅崐萁於11月20日重返國民
黨[13]。
假離婚事件
2009年12月18日,傅崐萁夫婦以「個性不合」為由到吉安鄉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18]

2009年12月20日,傅崐萁就職縣長,宣布由兩日前和他離婚的前妻徐榛蔚出任花蓮縣副縣
長[19]。
2009年12月22日,內政部認定其涉嫌透過假離婚方式任命副縣長之行為違法,報請行政院
予以撤銷這項任命,並移請監察院裁處罰款[20][21]。
2010年8月27日,花蓮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傅崐萁和徐榛蔚[22]。
2011年4月29日,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傅崐萁夫婦假離婚案有罪,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4月,均得易科罰金。監察院則認為傅此舉已違反《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開罰100萬元[23]。日後傅崐萁曾表示:「我跟徐榛蔚被起訴登載不實
,是全台第一個可以不依照憲法、不依照個人意願被指犯罪的人」,意指當初假離婚是遭
司法構陷[24]。
2016年,傅崐萁與徐榛蔚再度恢復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道德的長城
正義的守護者
黃國昌為什麼不敢嗆傅崐萁啊?
傅崐萁的品德
照黃國昌的標準 應該是完全不行的吧
這種人竟然可以當國民黨總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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