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苗博雅說得很好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4-11 01:22:53
苗今天跟統神的對話(還是上課?)
有蠻多論述值得拿出來討論的
雖然部分可能會讓統粉不舒服但是我覺得還是值得分享一下
1.跟未成年性交
首先她拿出了統神當時實況講要幹未成年的逐字稿
當中有觀眾統神黃子佼看未成年色情影片的問題
統神回答: 看未成年色情影片沒什麼
幹未成年也沒什麼
反正幹了就和解 賠錢就緩刑 你有錢幹未成年根本沒什麼
首先法律定義的未成年是0~18歲
而不是統神主張的16~18歲合意性交無罪的16~18歲
所以統神首先就用了一個定義上包含0~16歲女童的詞
而從頭到尾沒有說明他講的是17歲未成年少女
這本身就錯了 因為他用詞的不精準 絕對可能會被別人解讀為包含0~16歲的女童
因為"未成年"這個詞在台灣的法律跟實務上就是這麼定義的
2.沒什麼
並不是真的沒什麼 因為真的有什麼
例如統神說幹未成年只要賠錢和解就行了
那是因為他只看到未成年性交跟非合意性交中 雙方和解緩起訴或緩刑的那一部分案件
事實上是很多與未成年性交跟非合意性交的被告 被判刑的案例
而統神不會知道 因為統神的資訊來源是GOOGLE
台灣法律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匿名性 對嚴重的性侵或未成年性交案件是不公開的
只有法律體系相關人士例如檢調 律師 法庭才能調閱
所以判刑嚴重的案子不是沒有 而是統神根本打從一開始就不知道
苗博雅說了一個盲人摸象的譬喻
統神摸到了大象的鼻子 就以為大象跟蛇一樣是根繩子一樣細長狀的東西
但是其實鼻子只是大象身體的一部份而已
而即使是因為和解而達成緩起訴或緩刑的案子
被告也需要負擔相當大的賠償責任跟懲罰條件(例如限制令)
去補償被害人的物質或精神損失 而非單純的"我賠錢和解就好了"
要負擔的金額或補償是沉重的 並非"幾百塊打發一個女人"這種非現實的簡化
3.被誤導的統粉
這就延伸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統神身為公眾人物 其直播實時有數千人觀看
事後VOD也有數以萬計的人會看到
統神在不知道法院跟法律實際運行狀況之下
在抱怨法律罰得太輕 法律讓有錢人可以幹的情況下
(即使他的本意只是抒發自己對台灣司法的不滿)
也會同時傳遞一個錯誤的訊息給統粉: 強姦很便宜 幹未成年很便宜
不用關 付點錢就好
他在狗幹台灣司法的同時 一定會有部分統粉觀眾也接收到了這種印象跟訊息
然後萬一因此性衝動之下犯事了 真的幹了未成年了 真的非合意性交了
那統神要不要負責??統神能負責嗎??
禍根是統神當初錯誤的陳述跟意見種下的
結果受害者不和解 受害者要犯事的統粉進去關 統神要代替統粉坐牢嗎?
受害者就算同意和解 鉅額的和解金跟緩刑條件 統神要幫統粉負擔嗎?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
我相信身為公眾人物十幾年的統神 一天都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4.對其他聽者而言
當統神說"幹未成年又沒什麼" 以及 "我也想幹未成年阿"的時候
當一個未成年的女童聽到了 會是什麼想法?會不會感到噁心?會不會產生創傷?
會不會不舒服??
而一個17歲的高中女生聽到了 又會是什麼想法?會不會感到噁心?會不會感到不舒服?
今天一個17歲高中女生或未成年女童的媽媽爸爸 聽到這兩句話 又是什麼想法?
會不會感到噁心?會不會感到不舒服?
所以統神今天被罵 被社會大眾唾棄 到底是民進黨害的 還是自己害的??
如果統神今天讓社會大眾的各族群都感到噁心與不舒服 那還是民進黨政治追殺害他丟掉
工商贊助的機會與案子嗎??
5.黃子佼為什麼這麼被求刑這麼輕?
因為黃子佼這個案子是"非法持有未成年色情影像"案
他沒有拍攝未成年色情影片 沒有拿色情影片去賣去營利 沒有散播未成年色情影片
所以他只適用一條罪:非法持有未成年色情影像
這個罪的最高刑期是1年 黃子佼認罪配合的情況下就沒有檢調從重求刑
判他五年十年的可能
問題是 黃子佼不是只有一個案子 他還有另外兩個案子 一個是性騷擾裸照案
另一個是K女的性侵未成年案 這兩個案子一個進入司法程序一個還在調查中
所以拿黃子佼持有未成年色情片 然後說他怎麼幹罪都很輕
那就是理盲濫情而已
況且 非法持有未成年色情這件罪 法律上是輕罪 但社會責任跟道德觀感上依然是嚴重的
不能因為沒有殺人放火的刑期這麼重
就說這沒什麼 也不能因為這樣就說大家都看幼童片 幼童片根本沒什麼
尤其是這是創意私房的片 問題更大
6.創意私房
這個網站非常黑暗 要說的話其模式相當於韓國的N號房事件 惡劣程度也是
基本上這個色情網站的影片 是在女方非同意拍攝的情況下盜拍偷拍盜攝
性交與色情內容 並且在女方非同意情況下散播上傳到網站 並且販賣營利的色情影片
其中也包含了非同意情形下的性交與色情影片
簡單說 這網站上的色情內容 有真的強姦 真的強姦未成年女性 真實性剝削
而且是有真實性暴力性犯罪被害人的
黃子佼花了八千元加入會員並購買這些非法製作非法拍攝非法販賣的非法A片
等於是從源頭資助了這個網站與其下的"犯罪創作者"的犯罪行為與對女性的性犯罪
他的罪可能只有非法持有未成年性愛影片 畢竟是十幾年花錢買會員的
台灣的法律無法起訴十幾年前資助非法色情網站的罪
但這絕對不是不嚴重的事情 是很嚴重而且不應該做的事情
統神在事後有嘴硬 說台灣幾千幾萬個人在看色情網站 哪有這麼嚴重
所以明顯苗博雅給他上過課之後他還不知道創意私房跟Pornhub差別
他認為上這種惡劣違法的色情網站沒什麼 但是明顯苗博雅認為是很嚴重的
畢竟這是真的有造成女性受性犯罪所害的色情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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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就整理到這裡
統神也就這樣了 唉
聽他跟苗博雅講話客客氣氣的 上課的時候大氣都不敢吭一聲
結果苗下線後又故態復萌 開始講一些五四三的 說自己不會改變想法
說未成年色情片沒什麼云云
所以來到政黑板文章的政黑點了:
那個國民黨立委 妳可以繼續挑撥這個精神障礙持續發病狗幹民進黨沒關係
看妳能躲好躲滿到什麼時候 遲早大家都知道妳到底在這整齣爛戲中是在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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