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醫生退休可以把病人病例帶回家嗎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3-27 15:48:33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引述《urgrandpa (林鄒公)》之銘言:
: : 想請問醫界人士
: : 退休醫生可以拷貝病人病歷存檔在家裡嗎?
: : 當作保存證據,有人說你醫術很爛的時候可以拿出來秀
: : 或是以後要是有醫療糾紛可以拿出來自保
: : 這在醫界有人寫過類似的SOP嗎?
: 這個我有經驗
: 因為之前我跟人家合夥的醫美診所倒閉
: 結果才知道按照法律大家要領回自己客人的病歷自己保存
: 醫療法
: 第 70 條
: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
: 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 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無承接者時,病人或其代
: 理人得要求醫療機構交付病歷;其餘病歷應繼續保存六個月以上,始得銷燬。
: 醫療機構具有正當理由無法保存病歷時,由地方主管機關保存。
: 醫療機構對於逾保存期限得銷燬之病歷,其銷燬方式應確保病歷內容無洩漏之虞。
: 所以事實上就算是診所倒閉
: 病歷都不可以直接銷毀
: 必須至少保存六個月~~~~
: 政黑點?
: 柯文哲開口閉口最愛電子化
: 不知道以後電子病歷該怎麼銷毀
: 砸硬碟?!
我不是律師
但單就法律條文內容來看
也是為了保護患者的病歷個資不外流
畢竟病歷屬於私人的隱密
但就病歷電子化的方向看
因為資料是跟著健保卡走的
所以與醫療機構存在與否
並沒有直接關連
若在無紙化狀況下
在沒有取得患者健保卡之前
該醫療機構根本就看不到這個患者的病歷
也就是醫療機構本身沒有在保存病歷
那麼醫療機構關張
跑去銷毀跟著人家健保卡走的病歷幹甚麼?
特別法條原文都說了
"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
在有醫療機構的管理之下
這些病歷本來就該留存啊
至於你說健保局或者是政府有沒有資格去保存所有人民的病歷
而不是交給個別私人醫療院所來分批保管
這我就不清楚了
只是即便是政府保管了
按理說政府也沒有隨意調動資料的權力
就好像稅籍資料,學籍資料基本上也是在政府手裡
但不代表任一政府官員可以隨意公開其資訊
或者運用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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