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翁曉玲:交通部無權置喙立法者制定特別條例

作者: 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   2024-03-26 20:57:23
https://cnews.com.tw/242240326a01/
翁曉玲表示,傅崐萁提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積極為花東的交通及生活
環境增添更多便利,但沒想到交通部竟在交委會報告,指稱「立法院提法律案是立法權干
預行政權的憲政爭議」、「窒礙難行到無法推動」。她批評,現在民進黨沒有在立法院過
半,連法律案都不準立委提了!
翁曉玲今(26)日表示,到底是該條例草案本身毀憲亂政,還是只要不合民進黨意就是毀
憲亂政?
翁曉玲認為,交通部作為一個行政機關,實無權置喙立法者制定特別條例之事。她說,「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一旦立法通過, 交通部長若無法推動該案,就請儘速請辭
,換個有能力的部長來做, 別誤了地方大事。
國民黨最閃亮的那顆不分區憲法新星
說交通部作為行政機關只能執行,而無權置喙立法者制定特別條例
憲法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59
第 三 章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第 一 節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第 47 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
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
為前項之聲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
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德國慕尼黑&清華憲法大學者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認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的資格都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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