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3TClpEs.jpg
我一張圖直接打爛你李四川的臉!
在那邊胡扯什麼鬼?
當時柯文哲卸任前最後一個公文就講了
「該但書實際上為財團勾結議會,詐取國家財產之惡形惡狀,必須公告於世,予以遏止。
」
當時柯文哲甚至還開記者會訴諸民意給你看了
請問是看不懂?還是覺得沒差?
更新:
感謝sciss1網友提醒,我補充一段:
柯文哲簽費率,按照柯的說法,也是郝龍斌簽的母約已訂下費率議定原則,每1M=760元
;柯所簽的2200,大約等於760*3=2280,在數字上是兜得起來的。
既然如此,簽約之費率也無柯文哲的責任
換言之意思就是說郝龍斌簽約已定下費率議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