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作者: patiger (唉)   2024-03-22 18:42:26
其實當初定這個法的時候就有問題了
立法說明其實就很清楚
他說怕你們這些死變態成年人看了想趴真人小孩
所以有納管必要,也不管作品人物年齡設定
= = =
但是人的xp千變萬化
搞不好有人看到石頭圖片會想趴幼童
who know?
照法條規定,這個就是犯法了,要抓去關
...
而且之後還可以再立法延伸
只要任何作品有可以讓你聯想要傷害幼童的
都要被罰...這樣下去真的沒完沒了
= = =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這麼不明確的東西
當初就不應該寫進去,要不然執法一定最後會出問題
= = =
至於iwin的問題真的沒那麼大
他就像是拖吊業者
真的開你單讓你被拖的是衛福部
(以後是地方政府)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 法條寫在這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 : 第 36 條
: :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
: 音或
: : :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白紙黑字圖畫寫在裡面
: : : 那不然請立委們告訴大家
: : : 直接秀一張圖給大家看
: : : 甚麼樣的圖畫是觸犯這條法 要抓去關一到七年?
: : 現在一堆受管制的
: : 根本就不具人格權
: : 能算人?
: 不用講這麼多甚麼不具人格權
: 圖畫當然不具人格權這不是廢話
: 不然你秀一張圖畫給大家看
: 甚麼樣的圖畫需要受管制
: 蔡易餘不秀你來秀啦 好不好
: 標準給你定啦!!
: 今天說穿了就當初立法委員訂了一個沒人敢執行的法律
: 拜託一下
: 畫個圖就要抓去關一到七年
: 這哪個檢察官敢這樣起訴?
: 哪個法官敢這樣判?
: 是要被記載在歷史上給後人看笑話嗎??
: 想也知道這法律在現代不可能有執法人員敢這樣執行的
: 結果你們這些人還要一直戳
: 是怎樣 一定要逼檢察官執行逼法官去判就是了??
: 我告訴你啦 快點直球對決啦
: 去叫蔡易餘秀一張他認為觸犯這法條的圖畫出來
: 不然當初你們這些立委訂法條是憑空再訂法律嗎????
: 你們應該已經有實例了吧?!
: 當初你們訂法條的時候
: 你們覺得哪種圖畫是觸法的
: 是要抓去關一到七年的
: 秀出來給大家看阿
: 不要再跟我嗆甚麼三百歲龍女
: 你直接告訴大家到底哪種圖畫應該抓去關
: 那如果沒有圖畫應該抓去關
: 靠杯那就是該修法把圖畫兩個字拿掉阿!!!
: 我一直都是這樣主張阿
: 不然呢???
: 像你們這樣一直戳戳戳
: 就好像去街頭抗議吃定警察不敢打人所以一直吐警察口水一樣
: 快笑死 你就不要逼到警察真的打人
: 你們現在就是在逼衛福部要把大家送檢調阿
: 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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