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3-22 14:07:22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推 Tosca: 不是啦 法律白紙黑字寫在那邊你說不納管?! 203.75.79.40 03/22 11:21
: : → Tosca: 你們怪衛福部擴權 你們自己也是亂解讀阿 203.75.79.40 03/22 11:21
: : 我自己亂解讀?
: : 那是立法提案的委員自己講的
: : 立法提案的委員自己都不知道立法本意有沒有納管二次元?
: : 看到鬼啊
: 法條寫在這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第 36 條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白紙黑字圖畫寫在裡面
: 那不然請立委們告訴大家
: 直接秀一張圖給大家看
: 甚麼樣的圖畫是觸犯這條法 要抓去關一到七年?
: 口口聲聲不納管
: 結果法條明明就寫在裡面
: 這立委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
: 你不納管當初幹嘛寫進去???????????????
: 不然這樣啦
: 拜託立委或衛福部
: 貼一下哪種圖是會被抓去關
: 哪種不會
: 這樣大家才知道該怎麼繼續討論嘛
: 不好嗎?
笑死,那前面寫的"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呢?
你要摳字眼
OK啊
既然法定咬死就是兒童或少年
我就問了,三百歲的龍族算三小兒童或少年?
原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沒有定義實際年紀
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來來來
已經明確定義兒童與少年的實際年齡
且還明確的說明"之人"
龍族是不是人?
吸血鬼是不是人?
甚至二次元創作出的人物,真的有人類的人格權?
適用人格權去規範還是用智財權?
現在一堆受管制的
根本就不具人格權
能算人?
三百歲龍族性暗示圖片要關七年
那今天來畫個真正的母豬配種
種豬跟母豬想來絕對也沒12歲
妥妥絕對兒童範圍
配種也妥妥的性交
又遇到神經病地方官員以引起他們的性慾或羞恥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要納管嗎?
不要需要的時候就在那邊喊說法一字不移
不需要的時候又裝死當沒看到
兒童與少年已經有明確法律定義了
二次元根本就不是人,沒有人格權
還是你要跟異種族風俗娘評鑑指南一樣
叫地方官員弄出獸娘的獸度啊?
獸度100%也要列管啊
笑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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