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作者: Tosca (hi)   2024-03-22 11:39:11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推 Tosca: 不是啦 法律白紙黑字寫在那邊你說不納管?! 203.75.79.40 03/22 11:21
: → Tosca: 你們怪衛福部擴權 你們自己也是亂解讀阿 203.75.79.40 03/22 11:21
: 我自己亂解讀?
: 那是立法提案的委員自己講的
: 立法提案的委員自己都不知道立法本意有沒有納管二次元?
: 看到鬼啊
法條寫在這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白紙黑字圖畫寫在裡面
那不然請立委們告訴大家
直接秀一張圖給大家看
甚麼樣的圖畫是觸犯這條法 要抓去關一到七年?
口口聲聲不納管
結果法條明明就寫在裡面
這立委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
你不納管當初幹嘛寫進去???????????????
不然這樣啦
拜託立委或衛福部
貼一下哪種圖是會被抓去關
哪種不會
這樣大家才知道該怎麼繼續討論嘛
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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