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次元兒少性剝削 改地方認定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3-22 11:13:17
※ 引述《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之銘言:
: 問題根本不在誰認定的問題
: 目前反方完全搞錯抗議的對象
: 問題在法條有問題,條文是錯誤的!是邏輯超爛的智障立委寫出來的
: 所以才會搞到衛福布和iwin公雞變飼主
真的笑死
原始立法的綠委都已經跳出來說
衛福部曲解了立法原意,原本就沒有要把二次元納管
然後又有蔡委員跳出來說
這是衛服部在擴權
既然違法立法原意,又是在擴權
與其說是法條就這樣定的,主管機關依法行政不得不然
不如說,司長發現法律漏洞吧
既然是發現法律漏洞
正常人會去怪立法不周延是事實
但會鑽的人也不是甚麼立意良善好嘛
這條法放在那邊那麼多年了
都沒炎上
今年就因為有個天才想要擴權
管到原本法條沒要管的東西
所以才出事
也就是今天沒那個天才去鑽法律漏洞
應去擴張法條適用的解釋範圍
那今天根本連抗議都不需要有
懂?
: 還要在那邊認定
: 所謂的認定其實就是河蟹好嗎!
: 發現A圖 => 檢舉給認定單位 => 認定單位叫平台下架 => PEACE大家都河蟹
: IWIN就是介於垃圾爛法和肥宅之間的緩衝,是幫你們肥宅免於被爛法相繩
: 現在衛福布幫助肥宅被幹,那就改地方政府去負責,一樣是河蟹
: 沒有IWIN的話
: 就變直接報警
: 發現A圖 => 報警 => 警察開始偵辦 => 檢察官要不要河蟹 => 法官要不要河蟹
: 不管有罪沒罪,肥宅都要去跑地檢署跑法院
: 搞不清楚狀況ㄟ
: 整天在那邊我要找衛福布文化布一起來討論「標準」
: 討論個洨啊,問題在立法院!
我就問了啊
所以這幾年IWIN沒動作前
是有幾個案例被報警,然後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刑一條龍走完的?
阿幹就沒有啊
為啥?
因為立法本意本來就不納管二次元
所以即便有
有法律知識的警察就會說不成罪
有法律知識的檢察官就會不起訴
根本不會走這個路徑
偏偏現在衛福部跳出來說,我主管機關認定該法適用範圍包含二次元
那警察就會認定有可能成罪
然後到檢察官就要看檢察官認定是否起訴
才有可能走完這一條龍啊,大哥
聽不懂?
社維法六十三條為例
其構成要件其中有影響公眾之安寧
也就是我今天說我帥過金城武
不會出事情
因為不會影響公眾之安寧
這是長久以來的實務認定
偏偏現在內政部跳出來說
阿金城武這麼帥,你這醜八怪怎麼可能帥過金城武,引起太多人噁心
那以後影響公眾之安寧的適用範圍就會加廣到個人私領域嘴砲之上
這也就是所謂的擴權
也就是如果內政部不搞事情
我再嘴砲帥過布萊德彼特湯姆克魯斯也是我爽就好
有人跑去檢舉
警察就會說不成罪
檢察官就會不起訴
我根本不用跑完那法律一條龍
但你依舊可以去檢舉,依舊可以去告我
因為檢舉跟告訴是你個人的權利
但不可能告成懂嗎?
沒事找事
翻了桌才說拍拍沒事,我其實沒要辦
阿幹,真沒要辦
直接跳出來下結論,二次元不納管
一來符合當初提案立法委員的立法本意
二來既然不納管,那怎樣都不可能被檢舉成功被檢察官起訴
不是更直接?
現在喊說給地方認定
今天中央有個司長這麼強硬
誰知道地方會不會也有個局長是虔誠基督徒?
無端造成多少社會與司法成本的浪費?
講白了
今天你們這群支持者
有種,就他媽叫你們支持的立委跑去修法
直接在法條內明訂二次元納管
民主國家多數決
你們人多我他媽也吞了
但少來那個噁心手法
明明沒有明定的玩意
硬要說含括在內
還扯三小依法行政哩
依三小法?
立委都不認了還依法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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