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衛福部的「司長」是不是大於司法院長?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2024-03-20 17:15:27
這問題要分兩個層次來講
看新聞的說明,司長說兒少性剝削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
將「幼態虛擬人物」解釋為該條所稱之「圖畫」有沒有違憲
這個說法很怪,因為這不是違憲的問題,而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主管機關當然可以透過專家會議釐清法律解釋,以及法律涵射的範圍
如果法律見解超出法律解釋可能的範圍,就是違法的法律解釋與適用
那個司長說判斷有沒有「違憲」,要嘛她搞不清楚、要嘛是口誤
至於主管機關能不能討論法條有沒有違憲,是另一個問題
答案是可以,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其所應適用之法規有違憲之虞
那麼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2項,機關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規範違憲審查
在做這個動作之前,當然可以召開專家會議討論該法條是否「有違憲之虞」
這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也沒有行政凌駕司法的問題
因為他是討論有無違憲之虞,不是直接宣告法規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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