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民法官重判殺人犯27年...

作者: Tosca (hi)   2024-03-19 09:31:51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關鍵,多數人尚難以適應。再加上國民法官案件中的被告,通常處於經濟上弱勢,沒有足
: 夠的資力去聘請業務能力夠強的律師,使得檢察官與律師間的實力差距更加地明顯。
: 這在法學上稱為「武器不平等」,國家所掌握的資源遠遠超過弱勢的被告,這種資源落差
: 體現在國民法官訴訟中,就是檢察官的實力普遍輾壓被告以其有限資力所能聘請到的辯護
: 人。於是就導致了以下現象:
不是啦
你這個說法就已經自己給自己回答了
說穿了就錢的問題
講白點就是 伸張正義也是需要錢啊
沒錢怎麼請好律師?
沒錢怎麼提升律師水準?
律師這麼賣力這麼拼命 不該多給一點錢嗎?
為什麼蝙蝠俠明明沒有任何超能力卻能當超級英雄?
有沒有恍然大悟一點?
所以我不知道你講這麼多是在哭甚麼
拜託一下
第一次出社會嗎?
國家出的檢察官和私人請的律師
武器不平等
這不是廢話嗎?
你們怎麼會天真的以為這世界這社會有公平正義這種事?!
從來就沒有好嗎
不然怎麼會一個小孩
九月送養
十二月就被虐死
挖靠這虐死人的速度
檢察官救的回來嗎????
社工救得回來嗎?
你覺得這個社會公平正義好棒棒
怎麼不想一想這種三個月就能虐死人的速度
是要怎麼來的及救援??
收押都不一定能押三個月了
人家三個多月就虐死了耶
檢察官和律師
本來武器就不公平
本來就是打不對稱作戰
好啦那被告要怎麼自救?
不就花錢請好一點的律師
那沒錢怎麼辦?
沒錢就只好等律師們良心發現不收錢阿
所以你不如乾脆鼓勵律師不要收錢算了
就像很多鄉民一天到晚要求醫師義診
我看87分像
怎麼會是抱怨國民法官制度
快笑死
與其抱怨制度
不如起身作責 當個不收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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