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洪申翰fb- 我沒有說謊

作者: bboring (做不完的報告)   2024-03-18 21:28:28
※ 引述《pchunters (齁齁齁)》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www.facebook.com/hungsunhan/?locale=zh_TW
: 2.轉錄來源︰
: 洪申翰 Sun-Han
: 3.轉錄內容︰
: 我沒有說謊,請不用望文生義的影射!
: 我在這裏可以坦蕩蕩的跟大家還原最完整的真相:
: 今天有人在社群媒體上,發了張上週五的時序說明,寫到當日11:30和13:50我都有被議事
: 處「通知」,似乎在影射我有被通知到總質詢時間調整。
: 真相一:至始至終,我都沒有被通知陳亭妃委員改書面。
: (一)當日11:30,議事處通知我的辦公室,總質詢時間是3點,請在14時35分左右進議場
: 準備,但當天,韓國瑜院長在14點34分就已念過我的名字。
: (二)當日13:50,議事處第二次打到我辦公室,但整通電話只有沒頭沒尾的說:「羅明
: 才委員可能質詢不到15分鐘」(但羅明才根本總質詢遲到,沒能質詢),但完全沒有提到
: ,陳亭妃委員改為書面。
: 事實上,在我辦公室接到第二通電話的時候,總質詢的電視螢幕上還清楚的標示,陳亭妃
: 委員是口頭質詢(請見下圖)。
這裡很有趣,故意講接到電話的時候,不講大院螢幕畫面哪時改書面
大院螢幕14:10陳亭妃質詢改書面這大家都知道了,人家不能先打給你再改螢幕嗎?
: 真相二:唱名三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
這邊就是綠營老套路了,開始創造新概念,我相信都有前例
我只反問,如果總質詢不能唱名,那...是要等到人來的意思?
那如果綠委突然集體有事,要等到17:30才能散會? 你要確耶?
你說不能唱名啊,那要怎麼解除你的質詢權利?
這樣要欉康真的很簡單耶
: 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者
: ,視為棄權」來說韓院長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
: 此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的總質詢是憲法
: 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 我希望所有關心的朋友,可以基於事實來評論。
: 上週五,我確實照著議事處建議我的時間進場,但當然很遺憾,進場時韓院長已把我的總
: 質詢跳過。我想,這是任何人都不願遇到的事。
相信貴黨也希望洪委員擔起不分區的職責,按照"慣例",不分區有盯場的責任
如果有輪值到就好好待在議會,這樣後面就不會發生了 對吧?
: 4.附註、心得、想法︰
: 看到議事處竟然打臉我們立委諸公,看來議事處是不識好歹
: 欠人給紅帽子戴了
: 還好我們的洪申翰,不畏毀譽站起來反打臉議事處,真是大快人心
: 立委諸公沒有輸,他們戰鬥到了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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