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還是先區分一下
規定、慣例、適當處置
這三種差別
規定就是是明明白白寫出來的東西
適當處置是在規定的範圍內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處置
慣例則是適當處置長久運作下來的結果
之前談過一件事情
2/20號,黃國昌提議2/21開會
按照規定,這類提案要嘛付委、要嘛逕付二讀
院長可以裁量要不要送協商
而如果有人提異議,那就一定要協商
那麼這件事情的適當處置是什麼?
付委?當時還沒有委員會
送協商?那最快要2/23或3/20才能討論「2/21要不要開會」
任何一個心智正常的人類都知道
要討論「明天要不要開會」這件事情,那就只能今天開會決定
因此唯一合理適當的處置,就是逕付二讀
不想開會的直接投反對票就好
而實際結果是,柯建銘提了異議讓案子進入協商
讓大家一個月後再來討論一個月前該不該開會
那這個行為是慣例還是利用規則?
當然是利用規則!
你跟我說「一個月後討論一個月前該不該開會」是慣例?這也太污辱慣例了吧!
就是在利用規則進行議事攻防,那就不用講體面了
承認一下「柯建銘利用規則打敗黃國昌」不是什麼很羞恥的事吧?
那回到韓國瑜不照慣例這件事
他可能有很多種動機,但絕對不是為了「讓大家好好質詢」
這代表所謂的「慣例」是韓所不接受的
他不接受開會的時候只有他站在台上下面都沒人
他不接受自己需要等簽到人不到的立委趕過來
那麼就必須喬出一個他能接受的適當處置
否則大家就是照規則來
院會一開乖乖坐好坐滿陪韓國瑜聽別人質詢
再不然就是修改規則
像台北市議會那樣把各個質詢組的時間定死
一年前有個台北市議員叫徐巧芯
就是時間定太死結果沒辦法總質詢
我貼個文說沒看到人,他還特別海巡過來說他有請假去法院
叫我不要以訛傳訛(這成語怪怪的)
認真說韓國瑜這次還沒搞到完全不講體面
還等到沒人質詢的時候點名點完
你信不信哪天黃國昌為了作秀直接衝進來喊清點人數
就算台上有人質詢照樣搞到不能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