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中年輕藍委都看不懂法條?

作者: anomic24 (若彧)   2024-03-15 15:23:03
前情提要:廖偉翔提出一個非常特殊的修法見解,我完全看不懂他在供三小
Re: [新聞] 保母虐嬰致死 廖偉翔提修法增訂「殺童罪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0326852.A.C0B.html
結果剛才看到黃健豪在記者會的發言,讓我一樣傻眼。連基本法條文字都看不懂的人,竟然
是我國的立法委員?這樣是要怎麼參與咬文嚼字的修法過程?
「現行兒少制度事前保護不足,一般新手父母要找好保母,沒有評鑑機制,只能像抽大樂透
一樣,事後的懲戒也不夠,現行兒虐致死適用刑法第286條,最高刑期只有無期徒刑與10年
有期徒刑,但兒虐致死就是殺人,普通殺人罪按刑法第271條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殺人應該
不分成人或兒童,但現行殺兒童的刑期卻比一般普通殺人罪還要輕,因此國民黨團要推動修
法補救。」
靠邀啊,刑法第286條第3項的「兒虐致死」就是「故意虐童」+「過失致死」,是在沒有辦
法認定保母有殺童故意的情形下,比較有可能適用的法條。
如果我們可以認定保母有殺童故意的話,直接用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就好了啊,這樣
哪來比殺人罪還要輕?哪有區分殺人還是殺幼童?有區分的只有第272條對殺害直系血親尊
親屬的人加重其刑而已啊!
到底是怎麼得出「兒虐致死」=「殺人」這種不倫不類的結論的?這樣是要修什麼法?乾脆
把刑法裡面全部過失犯或加重結果犯的規定都刪掉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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