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賴清德有一個大絕招

作者: t21 (t21)   2024-03-10 15:15:48
※ 引述《chal ( )》之銘言:
: 就是法律是由總統公告
: 所以任何有違憲爭議的
: 賴清德都可以推遲公告
: 等大法官釋憲後再來公告
: 而且之前行政院可以要求立院覆議
: 立院的覆議要出席的三之二立委維持原決議
: 那代表要有75席立委同意才會過法律
: 這代表國民黨提的相關有違憲爭議的法律都是在
: 浪費時間
: 還是多做一些褔國利民的法律
: 不要講一些違憲擴權的東西
: 行政機關有太多辦法延遲不處理
: 最後搞得像一個違憲小丑黨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所以綠共黨根本就不鳥你其他的立法委員。
現在不知道誰才是小丑。XD
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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