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到粉專留言「黃捷~變綠捷」 彰化男慘了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24-03-09 15:57:36
公然污辱罪本來就是惡法應該廢除了
你看過美國有哪個名人被罵然後告對方公然污辱的嗎?
就我印象所及 根本沒有
在美國罵來罵去根本沒事
也沒有妨礙公務 
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 
你罵警察婊子、狗娘養的也通通沒事
台灣還自詡民主國家、事事向美國看齊
光就這一點 根本還差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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