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說違憲欸,黃國昌怎看

作者: hafat (哈胖)   2024-03-05 18:43:30
記者真的去問黃國昌了
街頭麥克風 不喜勿點 別給他賺流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jO4IPXELmo
黃國昌說明兩點
1.立法院不能跟檢察官調卷 但是可以向其他有關機關調資料
2.2013年馬王政爭的時候 民進黨就主張成立調閱委員會 綠能你不能
針對2來說 釋字729號是在2015年公佈的 沒有綠能你不能的問題
而且這個解釋字號就是為了2013年馬王政爭衍生爭議出現的www 黃國昌你啊翻車了
但是1是不是對的 在釋字729底下理由書有說要對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或人事同意權案有
明確相關才行 所以不是不行 但是這次來說好像是不行? 總之是翻車了QQ
嗣依循本院上開解釋意旨制定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立法院經院會決議
,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
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第一項)。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
,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前段復
規定:「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
。」立法院要求提供參考資料權及文件調閱權,係輔助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之權力,故必
須基於與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或人事同意權案等憲法上職權之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者,始
得為之。為判斷文件調閱權之行使是否與立法院職權之行使有重大關聯,上開立法院職權
行使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稱特定議案,其目的及範圍均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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