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沈伯洋以釋字729打臉藍白兩黨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4-03-05 15:12:45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不是阿所以不能調閱偵查中的卷宗
: 阿所以證據都在檢調手上了
: 檢調手上的資料就不能調閱你要跟行政機關調閱啥?
: 所以你成立調查小組要幹嘛?
: 證據不能看啥都沒有你要調查啥?
: 不就是民眾黨在做秀
: 話說你是不是偷換概念阿
: 覺得透過行政機關就可以調閱檢調手上的資料啊?
: 行政機關交出的東西都算卷證不是嗎?
: 所以你在證明他們成立這調查小組要嗎做秀
: 要麻兩個讀法律系的是法盲選一個吧
: 反正民眾黨讀法律系一直提違憲的事也不是第一次了
: 還法律系笑死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不是立委強制調閱,行政機關就一定會給!
過去四年,就有很多案子,只要行政機關不給,很多資料就是調閱不出來!
在釋字第585號文中解釋道,『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
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
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現在就是訂專法,讓立委不用針對個案再設立專法來行使調查權!
而是當朝野遭遇個案時,有必要施行國會調查時,得依專法開啟國會調查。
當時的三一九,就是針對個案特別立法,讓國會行使真相調查之權責。
所以請問,當時三一九真調委員會有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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