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智障藍白粉知道國民黨提案有多扯嗎?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03-05 10:29:20
※ 引述《b22779200 (popomen)》之銘言:
: 為了避免藍白粉智商低我來解釋一下
: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廿五條,只要有虛偽陳述、未經立院
: 同意缺席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定,處二
: 萬元至十萬元以下罰鍰或移送監察院;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或卅萬元以下罰金。
: 吳宗憲表示,只要官員不要拿不實資料,就不用擔心有被移送司法機關的疑慮;且並非立
: 委覺得官員有罪就要被判刑。
: 今天看到藍白粉說不要說謊就好
: 那如果改天立法院通過一個反國民說謊法
: 只要利用多數決 覺得你說謊情節嚴重影響社會
: 就能把你送法院
: 你會爽嗎? 會不會覺得這是白色恐佈?
: 三權分立你立法院直接下場當檢察官官
: 誰不聽話就移送誰
: 這跟東廠差哪?
: 重點是什麼叫虛偽陳述?
: 照這標準2億美金算不算?
: 說立法院黨團會團進團出算不算?
: 虛偽如何定義?
: 這種沒有標準的法條 就是尚方寶劍
: 用來剷除異己 政治鬥爭而已
: 反正柯粉根本沒差破壞民主憲政體制
: 只要東廠條例一過 師傅就能升級大公公
: 權力up up
: 建議下次直接說
: 立法院可以取代法官
: 多數決通過直接判刑
: 柯粉說好不好!
等等
現在不就有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散布謠言與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
並沒有明確的施行細則規範
也就是
今天警察覺得你造謠,且覺得你能影響公共安寧
他就可以主動送辦你去見法官
實際操作時
警察就會拿所謂的當事人澄清作為依據
但是
當事人的所謂澄清
誰能保證是事實?
陳進興說他是無辜的,我們也只能信?
再者
所謂公共安寧到底是以甚麼界定?
我在一個只有不到三十人的群組畫唬爛
也算是影響了公共安寧?
事實上就連中國對於這類的訊息也有相對明確的條件
沒記錯的話要有五百次的轉發,五千次的瀏覽數
他們定義成這樣才有所謂的影響公眾
但台灣並沒有這樣的設定
也就是
今天是否是謠言,由警察心證判斷
今天是否影響公共安寧,也有警察心證判斷
所以今天我誇張一點說
我得罪一個警察,譬如搶了他暗戀的對象
然後跟我的女朋友講說,我家的母豬生了一隻狗
然後女朋友就在FB上寫了,今天男友超白癡,說他家母豬生了一隻狗
這警察按社維法63條
完全是能把我跟女友送辦的
畢竟,母豬生不了狗
然後這謠言又被我女友在散布出去了
社維法63條的問題由來已久
民進黨在野時也有立委提案要修改
後來換國民黨在野時也有立委也要提案修改
但兩次都因為人數不夠多沒成功
也有人權團體對此表達不滿
台灣人權促進會
解決假新聞,社維法不是良方
https://www.tahr.org.tw/news/2267
政府非真相裁定者
即使「假新聞╱訊息」是如此嚴重地影響著每個人的行為,甚至形塑著國家政策或市場的
運作,對於民主造成威脅。但要解決這個問題,並不意味著「政府」或「警察單位」就因
此有了正當性,搖身一變成為「真相的裁定者」,來決定誰該受到懲罰。
實際上很多時候
社維法63條的運用
都是屬於個人的聲譽受損的問題
譬如有人造謠蔡英文與李登輝有特殊關係
有人造謠總統府裝修花費金額與實際不符
這些明明就有刑法與民法的妨礙名譽與誹謗可以處理
完全不需要動用警察或刑事局或調查局去主動偵辦這類案件
你覺得名譽受損
告他啊
怎麼會是讓國家幫你出人出資源抓人告人?
這比例原則非常的奇怪
且個人的名譽受損根本也跟公眾安寧沒有關聯
不能因為受損者是官員或民代
就變得不同啊
說這一堆
我直接說我反對這次國民黨的提案修法
我也直接說
社維法63條就是條箝制言論自由的垃圾法條
希望藍綠白立委們
可以不要因為自己執政或沒執政
整天計算著政治利益
而忽略這條幹她媽的定罪率不到3成
卻要浪費一堆警力、司法資源的垃圾法條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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