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綠醫如果覺得中配父母依親不合理

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24-02-29 03:33:00
: 四、我從中國大陸嫁來臺灣10年,已取得臺灣的身分證,目前老家只剩母親一人,又有病
: 在身,我希望能接她來臺定居,盡些孝道。依目前的政策規定,我是否可接她過來安養天
: 年?相關手續辦理及準備證件又有哪些?
: 答:目前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想要申請中國大陸父母親來臺定居,依兩岸條例第16
: 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中國大陸的父母親必需要年滿70歲以上,並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 提出申請,經移民署審核後,可以排等數額(每年數額60人),等到排到數額後就可以來
: 臺定居。詳細的申請程序、應備文件等,可以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 02-2388-9393)
: 來源:
: https://www.mac.gov.tw/cp.aspx?n=119F5CF85CE30FC8
: 陸委會首頁>為民服務>陸配專區>答客問集>親屬來臺篇QA
笑死 兩岸關係條例16條2項一款根本就是適用在台灣人自己身上
法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可以
申請定居,原意根本和陸配八竿子打不著,比較像是給外省人父母用的,讓他們可以把
父母接來奉養。至於陸配待了好幾年拿到台灣身分證,本來就可以適用這條,卡年限
根本意義不大。說難聽點,如果要濫用健保,四年六年有差嗎?
還有那個放棄國籍,更沒有意義。修法又怎樣,中國還是不給你放棄國籍加入台灣籍。
到時候還不是拿個放棄國籍申請證明書之類給你入籍。去查查日本人加入台灣籍就知
道,日本不承認台灣國籍,在日本看來放棄日本國籍會成為無國籍人,所以沒法放棄
日本國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就鄉愿的收個申請證明就當你努力過了,根本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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