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Iwin事件的真相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24-02-26 1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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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變態的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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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事件,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衛福部曲解法令的問題,第二,是該法規本來
就模糊不清,任人解釋,這是歷史共業.
在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六簡字第340號,有人在露天拍賣販賣「老師什麼最討厭」
,未作適當隔離措施,被罰了一萬元,但法官不認為違反兒少性剝削,「解釋上自應以『
未滿18歲之自然人』為規範對象,始符合前開立法宗旨」,「該圖畫內容中之角色均係
虛擬人物而非自然人,亦無積極證據證明屬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照片」.
然而,在「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45號判決」中,被害人將珍藏
的漫畫「正確的性教育」、「清一色是童貞」放在露天成人專區上販售,被警方海巡發現
,警方購買了小本本以後再把對方抓捕,法官卻宣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
條第1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
,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
,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於該條規範之對象.」當時引起
了軒然大波.
這起案件,最啟人疑竇之處,除了被害人不是商業販售,純粹是個打工的工讀生,在網路
上販賣8本收藏,並且尊守了法令,有適當隔絕,放在成人專區,原本無罪,二審仍然被
以「特別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決兩個月,而法官研判虛擬角色是兒童
的依據,是因為台詞中「請問~你還是國中生吧?你曾經和女生發生過關係嗎?」漫畫內
容並非是女童,而是男童,男主角是中學生,然後跟成年女子發生關係.
這可以說是兒少性剝削條例的第一次「出軌」,突破了虛擬與現實的界線.
如果以法官的邏輯「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的行動
去傷害兒童或少年」,他預設犯罪的對象,是女性加害人,女性加害者看到了男性向的同
人本,會去性侵男童.
這,就是該法令曲解的不合理之處.
Iwin事件,就是有問題的舊法,與新時代的需求,新法,產生扞格,在裂縫中誕生而
出的怪物.
隨著不當的曲解,原本有問題的,問題更加擴大到覆蓋每一個人,原本沒問題的保護兒少
,被挪用去制裁無辜的人,成為被利用的處刑人.
如同靈魂被放在服從的天平上,成為阿烏拉的斷頭騎士,毫無自主地將劍揮向同伴.
藉由修法,原本的矛盾會越來越清晰,修法的人以為是修真實兒少,結果修到虛擬人物,
舊法涵蓋到虛擬人物的問題和曲解,原本的模糊地帶,會藉由修法,讓原本的瑕疵成為徹
底落實的災難.
隨著網路興起,從網路開始直通到未成年的邀約、詐騙、交易,無孔不入,對於保障未成
年者的權益,法條勢必有加重、加嚴,擴大範圍的需求,如同犀牛角一樣,「沒有買賣就
沒有殺害」從源頭管理,當未成年的性影像,從拍攝、製造,擴大到散佈、播送、交付、
公然陳列或販售,都入以罰則,就會增加這個犯罪鍊的犯罪成本,n號房裡,如果連觀賞
者都付出代價,那麼始作俑者就不會再提供性影像,使未成年被害,沒有需求,就不會有
犯罪.
所以法條未來可能會進展到連持有兒少私密照都會有罪責,然而問題在於,這跟虛擬人物
一點關係也沒有,完全是不同邏輯.
這也造成了一個現象,加深兩群人對立與拉扯,他們一起為了一種不相干與莫須有,陷入
了冗長而無止盡的爭端,而其他人可能都無法明白他們在說什麼,說不清楚,這個誤解的
結,處刑了兩個女巫,第一個,就是無辜的acg愛好者,第二個,就是想保護兒少的人

無辜的acg愛好者,被冠上戀童癖之名,成為犯罪預備軍,被加以歧視,而原本只是想
保護兒少的人,因為法條被拿去挪用,被認為是帶來不幸的女巫,而被敵視.
這個誤解的結,會使得想修法、保護兒少的人,越修越修不下去,因為法條綑綁的不是加
害者,而是牽連無辜,這個結會成為保護兒少的阻礙,因為你將虛擬人物也一併算進去,
這個結,會成為法國的斷頭台,當一群腦袋直觀的人,硬要修這個法,認為在貫徹保護兒
少的正義,這麼重的法條,就會去抓捕、重刑,根本沒有犯罪的人,讓犯罪者在一旁竊笑
,用根本不存在的正義,施暴於萬物.
我們可以想像一種宗教罪正在成立,布魯諾被判處了「奪走瑪麗亞童貞性之罪」,在鮮花
廣場被處以火刑,而他被燒了,地球仍然如實的轉動.
就算你把虛擬創作「足以引起性慾之羞恥圖畫」全部都一網打盡,真正的犀牛,兒少仍然
持續被傷害,這就變成了我禁止獨角獸的傳說,以為獵人就會停止獵殺犀牛,自以為完成
了動物保育一樣,是不相干的謬誤.
你不會抓到盜獵者,也不會抓到那些收藏家,你只會抓到一堆詩人、作家,相信獨角獸存
在的人們.
一個最簡單,最直覺的答案即是,獨角獸根本就不存在.
回到IWIN事件,有問題的舊法與新需求的新法的夾縫之間,本來處於薛丁格的層次,
維持表面上的自由和和諧,但三不五時會抓無辜的人去獻祭,好滿足一種公眾的道德想像
,今天因為iwin事件,少數保守團體的偷渡,以及加速主義者的惡意檢舉,導致這個
薛丁格的兒少被打破,行政方面,該做的,就是將衛福部的擴張解釋,以及將被扭曲的標
準退回到原本應有的層次.
長遠的目標,就是要修繕兒少剝削法,將遠古的沉痾與陋習,徹底釐清,將虛擬人物與真
實兒童脫鉤,不管你要和聯合國接軌也好,還是要管制虛擬兒童刊物,都不會是在兒少性
剝削裡,穿插不合常理的管制邏輯,將不同的問題混雜在一起入罪.
沒有一個國家是這樣搞的.
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的畸形邏輯,類似現在iwin的問題,遲早都會發生,新法的加重需
求,無法套用在舊法上,因為舊法框架了原本法條不應該規範的普羅大眾,一群無辜的人
,使之成為一種變形罪,一邊需要保護現代兒少,不得不修法,原本有問題的法條又不能
動,因為違反政治正確,不能套用的硬要套用,必須修法的又因著卸責而不敢修法,導致
成為膨脹而濫權的獨裁怪獸.
這會讓法令被濫用,破壞無罪推定原則,成為漢摩拉比的法典.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神父認為類似iwin事件這個例子,遲早會發生,因為修新法的以為是修真實兒少,舊
法本來就有問題,以前是偶爾有事,越修問題就越明顯,這件事情存在著嚴重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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