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真心看不懂IWIN這齣在演哪齣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24-02-25 20:35:45
※ 引述《wahaha99 (我討厭人類)》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真心看不懂IWIN這齣在演哪齣
: 時間: Sun Feb 25 17:47:28 20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7.18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8854450.A.0C3.html
: 你要扯實務運作的前例基礎是吧
:
: 那我也已經說了 法院實務就是從「作者設定」
: 這夠不夠實務運作? 夠不夠前例基礎?
:
: 那法院實務相安無事這麼久, 現在是刑235的事嗎?
: 衛福部跟IWIN是刑235授權的?
: 說人槓精咧, 懶得打你臉而已
: 推 h80733: 支那人、支語人歸回支那牆內好嗎? 114.136.246.34 02/25 18:01
: → h80733: 滾回去支那牆內 114.136.246.34 02/25 18:01
: ※ 編輯: wahaha99 (118.169.7.181 臺灣), 02/25/2024 18:03:33
: 推 h80733: 是習慣共產黨統治嗎?支語人希望二 114.136.246.34 02/25 18:04
: → h80733: 次元審查標準支那靠攏? 114.136.246.34 02/25 18:04
: 推 belion: iwin, 衛福部,沒在理作者設定吧 61.230.49.9 02/25 18:06
: 推 kbsidd: 刑235不用管,你怕是不知道原點就是刑235 118.161.124.77 02/25 18:20
: 我不知道你到底想廢話什麼東西,
: 總之在釋617後, 色情創作物在台灣是合法的,
: 只是需要分級制度來避免輕易暴露在大眾之中
:
: 那你要說, 問題就是 "分級制度",
: 抱歉, 就不是
:
: 現在是少防法36-39的問題,
: 我這篇寫的很清楚了,
: 創作跟持有就直接刑罰,跟你有沒有分級無關
:
: 這到底干刑235個屁事,
: 別人沒義務在這邊不停教你這些最基本的狀況
你這種說法,本質上是在逃避反IWIN方的幾個論述啊。
邢235、釋407、釋617,大致上奠定了猥褻的幾個基礎:
1. 猥褻出版品是客觀上足以滿足性慾,引起普通人羞恥……有礙社會風化的出版品。
2. 猥褻要和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述與論述有關。
3. 猥褻出版品又分硬核與軟核。
4. 硬核是含有暴力性、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
5. 軟核是非硬核的其他猥褻出版品。
6. 硬核屬傳佈即構成犯罪(刑235),軟核則需採取「安全隔絕措施」。
但是,非常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解釋裡面,從來沒有剝奪刑235的合憲性,
以及主管機關(新聞局)對猥褻物品的認定權限。
它只是給猥褻物品開了一道新門,讓有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可以過關。
至於什麼樣的品項可以滿足,這又是另一個需要慢慢成形的模糊領域了。
「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
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
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
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解釋文中的救濟成分,只說到了:
「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本旨,
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隨時檢討改進」。
「個別案件是否已達猥褻程度,法官於審判時應就具體案情,依其獨立確信之判斷,
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不受行政機關函釋之拘束」。
用白話來說,就是主管機關可以自有認定,但法院不受行政認定的拘束。
你送一百個跟法院判例有違的案子上來,法院會給你全部無罪退回去。
有這樣的先備知識後,回頭來看 IWIN 這邊的問題。
恩不理居司長有沒有權限?高機率有,因為存在適用範圍寬廣的兒少相關法條。
魔法部有沒有認定空間?高機率有,因為從刑235的歷史,猥褻仍屬新聞局先判定,
同理高機率可推定兒少相關也會由主管機關的魔法部先判定。
反方常常不想面對的事情就是這個:
1. 魔法部高機率具備相當權限,擔任判定有無違反兒少的主管機關。
2. 魔法部在判定有無違反兒少時,高機率具備相當心證空間。
3. 若有不服,也是由法官在個別案件來做自有的獨立判斷。
會提邢235的歷史,並不是要反駁所謂「持有/創作即入罪」的現況。
講的難聽點,這問題的本質是立法條文,該去修法而不是找魔法部或IWIN。
就算這次魔法部給各位擋下來,條文一日不改,下一批保守人士/政黨上來照樣有事。
會提刑235的歷史,是要各位反思某些打從一開始就是死路的論述,包括:
1. 由魔法部認定是不客觀
2. 沒有明確界定何謂兒少與色情
3. 阻擋言論/創作自由即屬違憲。
這三點都是可以從刑235及相關釋憲中,大致看出台灣法界見解為何的。
既然猥褻物品是那樣處理,很難想像兒少色情能更了不起的訂得更精確。
而恩不理居那些話,認真說起來,大致上都還落在台灣法界認知的範圍內。
頂多「只要外表上像是兒童或者少年,都適用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這種說法,
遇到三千歲蘿莉這種創作者有明確設定時,可能產生較大的爭執空間,
否則其實不脫「主管機關自有認定」的空間。
而要面對主管機關自有認定空間這件事,最根本的做法就是回頭研究刑235,
因為這是概念上最接近的玩意兒啊。
當高一女生穿泳裝的真人照片可以公然散布陳列,魔法部若想解釋成虛擬圖不行,
在司法上的難度就高多了。
好啦,打到這裡之後,接著讓我臭嘴閒扯吧。
這些事根本都該是修法處理,什麼有無被害人、法益、禁掉是否能改善犯罪率芸芸,
那是法條成型階段的事,三讀完了才討論這些,全是廢話啦。
但問題也就是在這裡:沒人想去多訂一個專法,明著寫出虛擬圖蓋高尚,
要煉銅骨科聖水通通都行,創作/持有自由不可侵。
這部分只能看立委豬公們,能否發揮當年搞同婚的"大"智慧,去玩弄現有法規文字,
加入一些不是一眼望之給搞、但其實是給搞的字眼。
不然喔,現在沸沸揚揚去搞IWIN或魔法部,在我來看都是玩假的和立法怠惰啦。
那只是把法條的缺陷推給行政機關,遲早會出事的。
各位如果只想搞黨爭也就算了,如果真心要解決,修法/專法才是正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