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隆市府上看板叫陣王義川東岸權利金數字

作者: patiger (唉)   2024-02-25 11:58:53
其實不管怎麼算
微風的權利金就是比前約要少
這個已經是事實了
而且他說金額遠勝
那是在騙人跟要對方綁一手一腳的情況下
所以這個理由根本沒用就是了...
= = =
講白了,會討論金額,是因為謝國樑自己白痴說錢比較多...
NET律師問他為什麼給微風時
標準答案應該是
委員認為評比微風各項指標比較優良
而不應該講價格比較好...
價格現在公開資料來看
同比其他廠商微風都沒比較好
= = =
NET既然評選沒有任何一項第一
那肯定價格沒有納入評比
= = =
最有利標價格不一定要納入評比
就算納入比例也不能太高
既然不是評比主因
你謝國樑就乾脆不要說
說了還被打臉很慘
直接推給委員還比較簡單
= = =
補充說明
新聞有說是序位法,所以是第15條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15條 第1項
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二、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
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
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
定者為最有利標。
所以價格不一定要納入評比
第 17 條
第1項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各評比項目之權重。其子項有權重者,亦應載明。
二、序位評比結果或各評選項目之評比結果合格或不合格情形。
三、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第2項
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
第3項
價格納入評比者,其所占全部評選項目之權重,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 = =
價格納入評比
比重要在20~50%
= = =
看了一看法條...那肯定沒納入評比吧
納入了微風變危風了吧
= = =
既然推測出來沒納入
那謝國樑真的沒必要講價格比較好
= = =
不過...這是採購時用的XD,委託經營是不是就不知道了XD
※ 引述《urgrandpa (林鄒公)》之銘言
: 我有個疑問喔
: 這個變動權利金抓12億營收下去算
: 但目前營收只有6億
: 那問題來了
: 如果微風最後作不到12億,比如說9億好了
: 這2200萬是依照比例變成1650萬呢
: 還是說類似激勵獎金,未達門檻就直接歸零呢
: 我兩種說法都有聽過
: 有沒有懂的人解釋一下?
: ※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 其實那個廣告不實
: : 因為他寫的有問題
: : 廣告不實或刻意誤導他人是可以告的吧?
: : 真的不怕被告喔?
: : 年租金就寫錯了年租金要寫最高
: : 因為他的變動權利金不一定收的到
: : 然後媒體回饋金是20年的
: : 如果你加到變6775萬
: : 那表示媒體回饋金只有第一年全給,以後沒有了吧
: : 事實上就是,這次基隆市政府換約換到的合約
: : 就是比之前那個舊合約還差阿
: : 這次跟微風的新合約
: : 每年收到的也不是6775萬
: : 每年可收(最高)
: : 固定權利金1500萬
: : 變動權利金2200萬(最高)
: : 土地租金1155萬
: : 媒體回饋金96萬
: : 其實只有4951萬
: : 這其實比前約的固定權利金5000萬還少了
: : 更何況前約一樣有像變動權利金一樣的利潤分紅
: : 不過前約有簽但是不管真是因為疫情還是廠商做帳的關係,其實沒有收到
: : 所以才有人說...你確定變動權利金收的到?
: : 不過就算微風真的把營收做成那你可以收到變動權利金,收的還是比前約少吧...
: : = = =
: : 所以基隆市政府做這個廣告,真的要小心被檢舉廣告不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