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一個市政府 如此行事

作者: Rrrxddd (RRXD)   2024-02-24 15:47:00
黃智賢世界FB
NET跟謝國樑爭端無關藍綠與政治
1
NET跟基隆市政府的爭執,完全無關藍綠,也不只是關於哪個廠商的利益,而是大是大非

事關人民權益與法治的基礎。
NET跟微風都是廠商,也理應得到平等的對待。
林右昌任期內,對於NET自行花費增建的2、3、4樓的產權爭議,沒有解決。
謝國樑市長接手後,面對前任遺留的爭議,要解決問題,必須一切依法。
民事糾紛,不能以行政卻超越司法權處理。
2
在民事糾紛中,2月1日午夜,基隆市府一級主管、警察局分局長,跟大批警察,在沒有法
院強制執行命令下,撬開門鎖進入”點交”人民財產。
從來沒有一個縣市政府,會在與廠商的商業與合約糾紛中,在法院判決之前,用行政權力
如此粗暴地對付廠商。
這讓人驚駭莫名。
民事糾紛,竟然可以動用警察權?
這是不是無法無天?
2
基隆市府與NET的糾紛,誰是誰非,說到底,必須走司法途徑,只有法院可以裁判。
沒有法院裁判,沒有強制執行命令,就可以這樣做?
那麼,全台灣所有縣市政府,可不可以做一樣的事?
3
東岸商場的招標文件,竟然曾被市府下架,消失一個月。
而且,基隆市議會、市議員、媒體、人民,竟然沒有人看得到基隆市府跟微風的合約。
基隆市議員無論怎樣要求,都看不到市府與微風的合約。
我不太理解,為何事關人民財產的合約,竟然會成為機密文件?
難道要封存30 年?
人民難道沒有權利看到合約?
4
NET指控,2019年謝國樑市長,當時不是市長。
為了讓家族企業,可以入駐東岸商場,而去找NET談。
而因為湯姆熊與NET還有合約,所以NET不得不拒絕謝市長的要求。
5
NET雖然不是直接跟市府簽約,但在合約期間,把一個破敗的停車場,變成基隆市的金雞
母東岸市場,而且按期給予市府每年5050萬權利金?
即使市府不願意再給2年經營,難道不能走完所有法定程序,走完合約,和平移轉?
然後再按照程序,更換經營者?
6
固定收益上:ET給市府的固定權益金是每年3418萬2000,土地租金是1600萬。
微風的固定權益金則是每年1500萬,土地租金是1155萬。
這兩項,顯然NET優於微風。
7
微風給市府還有一條詭異的1920萬媒體通路回饋金。
這到底是微風一年給市府1920萬現金,由市府運用,由市議會監督?
還是微風自行做媒體網路宣傳,以”等價”報銷?
不是應該把合約拿出來,讓社會公平嗎?
因為,如果是以微風自己的廣告空間,等同市價,那麼,怎能據此認定,價值1920萬元?
更何況,市議會根本無法監督。
8
NET與大日投入金額共3.49億,建造了2、3、4樓。
得到5+3+2年的經營期限。
一年營業額約莫6億,每年固定給市府5050萬。
市府有權利不滿意。
如果對NET回饋的金額不滿意,重新招標,就應該要求更多回饋。
微風也要投入1.5億,或是3.05億。(因為基隆市政府沒有公開合約,所以莫衷一是。)
可是微風的固定回饋,不如NET。
變動回饋金究竟能回饋多少,也需要務實評估。
這也是社會對市府給微風如此優厚的條件,不能理解的原因。
9
微風是承接了蓋好,已經經營得風風火的商場。
可是,微風投入任何金額前,東岸商場就已經正常營運,每日有現金收入。
市府給微風20年+10年經營權。
那麼,為什麼NET的經營期限,是5+3+2年?
微風卻得到20+10年的超長合約?
10
促參條例如果要給幾十年經營權,是因為投入金額跟風險太大,所以需要給予長期的年限
,好讓廠商回本。
可是微風,不管是投入1.5億,還是長期投入3.05億,事實上很快就回本了。
光是停車場,一年營業額就6000萬。
一個現成的建築物,毫無風險的火熱商場,為什麼給他20+10年?
這當然不利於市民隨時檢驗,替換廠商。
又為何需要這樣做?
為什麼不是沿用之前的5+3+2年?
這顯然不合理,也啟人疑竇。
11
根據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有關東岸商場的所有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文件,以及跟微風
的合約,都必須公開。
因為人民有權利知道,市府也必須向人民負責。
可是,現在微風已經接手經營東岸廣場1個月了。
重要文件如合約,都還被基隆市政府封存。
12
招標案的11位評選委員,有5位是市府局處首長,5位是海洋大學教授,其中4位都來自合
海工程系。
來源如此整齊單一,也是一奇。
13
基隆市府,在招標評選會議前一個小時,臨時更改規定。
招標案可以在評選會議前一個鐘頭,突然更改評選條件嗎?
這沒有違法之虞嗎?
14
基隆市府在2月1日破門5天後,2月5日,向市府地政處,申請東岸2樓以上產權。
可是根據土地法第1條跟59條,如果有產權爭議,基隆地政處,並不能把產權登記給市府

可是基隆地政處竟然,竟然,竟然違法逕行登記。
15
東岸商場事件,是對民主法治的嚴重挑戰。
警察午夜破門,簡直有民國初年,初軍閥強奪民產的既視感。
16
全台灣所有縣市,都有各種OT,ROT跟BOT案。
如果各縣市跟行政院,都不按合法既定的法律程序處理民事糾紛,都隨意動用警察權。
行政權肆意凌駕司法權,還違法登記產權。
各種招標內容,有眾多讓人疑惑之處。
17
一個市政府,如此行事。
法治與人權,面對市政府的權力,如此渺小無助。
然後,事件居然要演成藍綠政治攻防。
只有藍綠,沒有是非嗎?
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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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也對最近NET的爭議
做出評論
一個民主社會 竟然倒退成民國初年的樣子
言論相當綠化
塔綠班女神再得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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