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發文想打臉柯建銘,讓自己臉更腫

作者: DarthCod (鱈魚)   2024-02-24 13:03:38
我是覺得先把那天黃國昌和柯建銘互相批評的內容看清楚再說
黃國昌說「民進黨把議案拉協商」
而柯建銘說「議案逕付二讀本來就要協商」
黃國昌反嗆「之前逕付二讀也有不協商的」
吳思瑤則說「那是因為有共識才不協商」
那麼所謂的「拉協商」是什麼議案?這就要回到2/20的院會
那天民眾黨提案2/21要把陳建仁抓來報告食安
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9條
這類提案交付委員會審查,但是當時根本沒有委員會
而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
立委可以要求逕付二讀,這就是民眾黨做的
此時民進黨團提議要交付黨團協商,韓國瑜裁示交付協商
這是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進行的
黃國昌指控的「拉協商」,就是在靠北民進黨提異議
為什麼要靠北呢?因為一旦進了協商就只有兩條路
第一條路,進行協商取得共識,下次院會再二讀
第二條路,沒取得共識,一個月後二讀
而他的提案是「明天開會」,不管走哪條路都一樣來不及
當天下午他開的那場「兩黨三人協商」是嘗試走第一條路
但即使如此,他還是要等到週五才能二讀
基本上沒有人會無聊到討論一下「我們前天要不要開會」這種鳥事
所以只要民進黨提異議,民眾黨的提案就是被否決了
而柯建銘說的「逕付二讀本來就要協商」就很奇怪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第1項
: 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
: 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有沒有看到那個「得」?意思就是可協商可不協商
沒有什麼「本來就要協商」這回事
那為什麼民進黨成功讓這個案子進協商了呢?
這是依據第2項
: 立法院院會於審議「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時,
: 如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 該議案即交黨團協商。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本來不用協商」
是因為民進黨提異議之後才「變成要協商」
所以就很搞笑
柯建銘做的事情完全合乎議事程序
但他口中講出來的議事程序完全不是那一回事
黃國昌的提案很扯沒錯,民進黨提異議也很正常
但我就不理解,你直接反問一句「民進黨不能有異議嗎」就好
幹嘛瞎掰一套「本來就要協商」的奇怪程序?
害大家研究議事規則研究那麼久
阿不對,柯粉不用研究,柯粉只要迷信「柯師傅最懂議事規則」就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