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事件 幾個疑點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4-02-23 14:34:05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強制執行,請先上法院
還在扯什麼強制執行?
這個OT案的合約就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一起簽的。
你要訴請產權不明就去找民事法庭,和本次的點交程序無關。
點交的所有權在於大日開發和基隆巿政府,你要告基隆巿政府就請透過合約的乙方來提出
,請問大日提出了嗎?
你還強制執行咧!
請警察現場維安錯了嗎?
請警察管制現場錯了嗎?
你主富(NET)的律師在現場的是代表那一方?
: 這個命令要由法院來發布,然後會找法院的人跟你一起強制執行
什麼叫點交?
請問什麼叫合約到期點交?
還在扯法院強制執行?
: 請問是誰給警察命令讓他可以去這樣搞?
: 如果警察只是被叫去看戲
: 那現場有強盜現行犯,請問警察怎麼沒有馬上逮捕現行犯?
請是現行犯?
強盜現行犯是誰?
請問基隆巿取了什麼財物?
還現行犯咧!
強盜現行犯是公訴罪!
結果是由主富提告基隆巿政府,地檢署以他字案偵辦?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3989
新聞內容地檢署講了,要傳喚之後再來考慮是否有他字案轉偵字案?
你現階段連公訴都還不算,你直接定義丫,你比法院法官還要大?
: 行政是行政,司法是司法,你以為還是國民黨以前黨國一體可以瞎搞嗎
: 司法沒有給你判決完,你行政就是不能自己變成司法單位去亂搞
: 行政就是要照著司法判決去執行,不是自己能判決
: 藍白糞不是最講求民主法治,現在又不法治了
笑死人,你的合約精神就是民主法治的一部份!
怎麼反過來講這個主富(NET)案,就不想走法律程序了,不走民事法庭?
你的假處份案全被駁回了,法院一開始就告訴你這就是民事,你不要走行政訴訟!
今天OT合約的雙方進行到期點交,結果你主富的權損不找營運方的乙方求償?
反過來扯巿政府!
請記住,你這裡的合約不是一般的租約?
你這裡的合約是OT合約!
你主張你有產權?你把證據拿出來!
現在OT合約告終進行營運權點交,你有產權爭議,不要來影響營運權點交。
你連合約的乙方都不是,硬要把自己變成乙方,你還講民主法治?
連最基本的合約精神都不遵守了,你來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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