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原來NET也是假老二啊!!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4-02-22 13:48:02
關於金額的部分感覺推文不容易說清楚,回一篇好了。
某些側翼一直在洗林右昌時期5050萬是固定權利金不含土地租金,
但實際上在市府的簡報早就有說明,5050萬是固定權利金+土地租金。
https://i.imgur.com/pcJXQ1b.png
https://i.imgur.com/2X4A48c.png
換言之,大日承租時期東岸的市府收入為
固定權利金3418萬2000
變動權利金 44萬7784
土地租金 1631萬8000
合計 5094萬7784
而按照謝國樑說法,微風未來要繳交的是
固定權利金1500萬
變動權利金2200萬
土地租金 1155萬
輿情費 1920萬
合計 6775萬
首先我要靠北一下謝國樑這邊的說法,
第一是這個輿情費,雖然側翼目前把這個輿情費講得天花亂墜,但這個費用並不是謝國樑首
創,
https://i.imgur.com/HWIZdJf.png
實際上,你直接在促參公共建設資訊網搜尋「輿情」,
就會冒出「基隆市開元、銘傳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契約書」,
裡面也有幾乎一模一樣的文字,只是要求金額是400萬,
這是甚麼時候的案子?
2020年5月,謝國樑什麼時候上任?2022年12月。
所以基隆至少林右昌時期的促參案就已經在要求參與廠商要編列輿情經費了,
順便我們再把
「為因應契約期間之輿情反映、科技發展、政府政策及其他提升服務品質措施,
民間機構應於許可期間內編列」這整段丟Google,
可以發現新北市樹林區第七停車場委託經營案、新北市新莊區文中五臨時平面停車場委託經
營案、
乃至於更早以前臺北縣還沒升格成新北市時,蘆洲市重陽市場地下停車場委託經營案都有差
不多的敘述,
這個輿情費實際早就出現在多個縣市的民間參與案中。
換言之,高機率大日這邊簽的約也有輿情費只是不知道多少
(但由於目前各促參公開資訊平台資料都因不明原因連結失效,我現在是搜不到當初的簽約
草案)。
把這1920萬算進去是完全不合理,那麼實際可對比數字變成:
大日承租時期東岸的市府收入
固定權利金3418萬2000
變動權利金 44萬7784
土地租金 1631萬8000
合計 5094萬7784
微風未來承租繳交的市府收入
固定權利金1500萬
變動權利金2200萬
土地租金 1155萬
合計 4855萬
然後是土地租金,按照促參法第15條規定,
興建期間按該土地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其他費用計收租金;
營運期間按國有出租基地租金計收標準6折計收,
而「國有出租基地租金計收標準」的規定,
是國有出租基地一律依照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租金,
這部分理論上法律訂死是不能改變的,而基隆公告地價並沒有下調是逐年增長,
那麼按理土地租金應該是要增加,怎麼會土地租金降低近500萬?
先假設這部分沒問題,單比權利金部份,
大日承租時期權利金
固定權利金3418萬2000
變動權利金 44萬7784
合計 3462萬9784
微風未來承租權利金
固定權利金1500萬
變動權利金2200萬
合計 3700萬
換言之,權利金部分固定權利金大幅降低,變動權利金是回歸正軌,
畢竟之前東岸商場年營業額有6億以上,降低固定權利金增加變動權利金是比較合邏輯的合
約。
But,謝國樑說2200萬是用營業額12億計算,
我國的促參案規定一般是以營業額XX億以下收A%(A>1)、XX~XX億之間收B%(B>1.5)、
XX億以上收C%(C>2),
之前的草案是營業額1億以下收1%、1~3億之間收1.5%、3億以上收2%,
以此計算得出100萬+300萬+1800萬=2200萬,
但如果微風之後營業額只有跟NET持平6億的話,
變動權利金會是100萬+300萬+600萬=1000萬,
實際權利金收入為1500萬+1000萬=2500萬,短少960萬權利金收入,
微風付的「權利金」要跟NET一樣多的話,年營業額額要是11億。
所以結論下來,謝國樑這邊可質疑的點有:
1)明明土地公告現值年年拉高,為什麼土地租金反而減少了500萬?
2)變動權利金的計算均只採用法規最低要求,市府以什麼根據得出日後營業額可以大幅增
長?
而不是在那扯什麼輿情費(這個林右昌標案也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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