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不如直接拆一拆還給市府

作者: assxass (包子)   2024-02-22 11:12:25
※ 引述《willieyang (willie)》之銘言:
: 各位先進 大大
: 只有我這樣想嗎
: 以前學民法的時候遇到佔用土地違建
: 不是最常用的是 拆屋還地嗎
: 不如就請NET自己拆一拆 還給市府呀
: 對了 如果真的這樣做 我應該會去錄影紀錄
想太多了 風險成本太大
首先是要拆除也要有執照 市府不可能會給
再來 就現有公布的合約(市府對大日的)
清楚明訂 整棟(包含2~4F)要T回市府
主富只是身為"協力商"還簽名了
產權官司非常有可能會輸
這樣拆了有什麼風險?
蓋 花了三億 拆除不用錢?
產權官司輸了 還要再賠回市府 同時所有商家不能營運的賠償
也就是
蓋 + 拆 + 賠整棟拆的錢 + 賠租出去商家不能營運的錢
風險成本太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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