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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一審告輸美女發言人徐千晴還被酸「離苦得樂」 高院今改判鄭運鵬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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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一審告輸美女發言人徐千晴還被酸「離苦得樂」 高院今改判鄭運鵬勝訴
自由時報
2024/02/21 10: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在擔任民眾
黨發言人時,在臉書po文嘲諷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對徐提告
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徐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判決還指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
苦者「離苦得樂」,鄭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鄭上訴有理由,今上午10時逆轉
改判徐必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鄭運鵬、徐千晴均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兩造對改判的看法;高院稍晚將說明判決理由。
去年5月3日,鄭運鵬在臉書PO出民眾黨在人力銀行的徵才資訊,徵求全職的彰化縣黨部秘
書起薪為2萬6400元;鄭認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所說「用香
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
時任民眾黨發言人的徐千晴上臉書反擊,指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
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要求徐道歉未果,向台北地院提起
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徐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北院去年9月開庭,徐千晴到庭時表示「所說都是可受公評之事」,言論對事不對人,她
看見的徵才廣告,不管聯繫人、電話、員工等,確實均未透露。
鄭運鵬的律師主張,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就指鄭運鵬「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還透
過發文闡述徵才、資訊不透明等非事實的言論,都對鄭產生負面評價,實務見解都指「不
是用可受公評就可帶過」。
庭訊尾聲,徐千晴提及她讀大學時曾網購書籍卻被騙3萬元,此後對相關事情都會注意,
她不認為鄭運鵬的名譽會受損,反而是她的臉書被洗版超過3000則,「我才是那個名譽受
損的人」。
台北地院認為,徐女的言論並非陳述鄭運鵬為詐騙集團,她的言論屬於個人意見表達,也
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鄭作為知名政治工作者,須以最大容忍度接受社會的檢視、
監督,判決書中還提到「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最大的悲哀」,願所有因他
人言論所苦者,離苦得樂,判決鄭敗訴。
鄭運鵬在臉書發文表示,尊重法官判決,但對於判決見解無法認同;鄭指出,徐千晴引用
未經他委託的徵人資訊來指控他,且在法庭上承認未經查證,既然非事實,如何認定是合
理評論?法官以什麼法條要求我應該「離苦得樂」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4584765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最近民眾黨的新聞還蠻多的
不知道柯文哲會用什麼大智慧來化解黨內的紛爭
還是會放任讓黨內的問題繼續蔓延
不曉得民眾黨之後會變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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