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主持朝野協商 沒人要去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4-02-21 02:12:00
※ 引述《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之銘言: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章黨團協商第69條:「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
: 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並由院長主持,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院長主持。」
: 非正副院長主持的黨團協商,程序就不合法了,希望民訴專家國昌老師告訴大家,程序不
: 合法的會議,效力是什麼?
效力在同法同章下一條第70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章黨團協商第70條:「議案交由黨團協商時,由該議案之院會說
明人所屬黨團負責召集,通知各黨團書面簽名指派代表二人參加,該院會說明人為當然代
表,並由其擔任協商主席。但院會說明人更換黨團時,則由原所屬黨團另指派協商主席。

由該議案的院會說明人所屬黨團負責召集,
並由該院會說明人為當然代表由其擔任協商主席這有沒有前例可循?
答案是「有」而且上一屆的第八會期也就是去年十二月就有了,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上午DPP的何委員志偉就有擔任主席主持黨團協商審議議案。
https://bit.ly/49GuQov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343
所以說這並不是立法院議事處搞不清楚狀況要黃國昌召集的,
而是就法律規定議案是民眾黨黨團提出的且由黃國昌擔任院會說明人,
那麼當然就是他擔任主席主持這次的黨團協商,
反倒是DPP搞不清楚狀況就不去,
吳思瑤還有臉問他憑什麼召集,
明明就是吳思瑤自己不清楚立法院的相關議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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