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第一手反對禁大陸團,你給幾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4-02-19 10:52:10
我完全同意FenderJBass板友說的。
※ 引述《m82 (辱華被祖光宗耀祖)》之銘言:
: 這題是這樣,法律來源是發展觀光條例53-1: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
: 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
: 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
: 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 FenderJBass: 組團這件事可以違法國家榮譽利益?
雖然你應該是打錯字「違反」,不過你說的很對。
m82板友記錯了,這條文最早是出現在民國58年,西元1969年。
當時的總統叫做蔣介石,也是戒嚴的動員戡亂時期。
http://i.imgur.com/C6RfLdH.jpg
中華民國58年7月15日制定
#24
觀光事業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之行為者,
觀光事業主管機關得處二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得立即勒令停業,或報請交通部撤銷其營業執照
←→
歷次修法把罰金往上漲,那句上色的話卻沒有修掉,甚至1980年還加碼。
http://i.imgur.com/fYh5Bt3.jpg
#37
觀光事業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
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1980年,總統蔣經國,一樣是動員戡亂時期,加碼「損害國家利益」。
事實上這法條真的是過時了。
馬英九時代沒有修,民進黨八年立院過半就算了,
現在民進黨在立院只是第二大黨,此時不修更待何時。
國昌老師我們等你提倡修法。
修掉動員戡亂時期留下來的不合時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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