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第一手反對禁大陸團,你給幾分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24-02-19 10:27:55
※ 引述《m82 (辱華被祖光宗耀祖)》之銘言:
: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 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政治的完人,法條的化身,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 : 進入立院的第一手,
: : 就是反對民進黨禁大陸團,認為民進黨違法!怎麼可以因為反制中國而禁止大陸旅遊

: : 戰神第一手就幫中國,展現親中的高度,反對禁大陸團,
: : 你給幾分?
: 這題是這樣,法律來源是發展觀光條例53-1: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

: 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

: 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

: 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 翻譯成白話,國家利益大於旅行社經商營利,爭點在於 1.國家利益的定義? 2.國家利

: 與私人商業利益孰輕孰重?
你在鬼扯什麼三小?
這條在規範業者,
現在是國家直接引用禁止全體業者
你法律沒學過至少要會看的懂中文好嗎?
更別說去旅遊違反國家利益
那更嚴重的投資呢?
鄭運鵬呢? 陽信何志偉呢?
一堆赴中做生意的呢?
台積電有沒有違反?
用點腦很難?
就只是要求依法行政很難?
你喜歡人治國的中國還是北韓是不是?
改天你主子一句無良醫生亂發言有害國家利益
把你診所抄掉,你還很開心是不是?
先去學一下高中就會的法治國原則是什麼好嗎?
: 行政院可以主張當我方釋出交流善意開放組團後得到中方更改M503航線與搶奪邦交國等
: 惡意回應,不符合外交上平等互惠原則,有損國家利益,故停止組團。在野黨要反對就
: 變成 1.此主張並非國家利益,或影響不足以作出限制商業利益的管制;或 2. 53-1違
: 憲,不得以此理由禁止旅行社經營業務
: 主張1. 那立法院就有責任明確畫線定義出國家利益範圍,或何種嚴重程度方可實施報

: 措施,否則行政權無所適從
: 主張2. 那藍白共54+8席可以直接修法把國家利益/國家榮譽等刪除,從此掛羊頭的匪諜

: /買春團/買腎團只要搞定當地政府或執法人員,再怎麼難看也不能廢止該旅行社營業登

: ,只能就台灣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部分處罰
: 不要嘴砲,選民給藍+白過半就是要求你們好好監督政府好好修法,不是把立法院當網

: 院刷聲量不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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