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包裹藏1公克大麻 重判11年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4-02-16 22:50:08
雖然我對這東西沒啥興趣
不過擺明失智列車的東西,也在亂上車
那就是欠打臉啦 裁判書很好查的

https://pse.is/5lnvkx

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658號

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於112年8月25日,在泰國某處,將含有大麻植株
4包(毛重1,067公克)裝入紙箱,以「GARRY JOHNSON」為收件人、「新竹縣○○鄉
○○○街00號」為收件地址,自泰國寄送上開包裹1件(郵件包裹單號碼:EZ000000000TH)
,並由EMS WORLD THAILAND郵務公司於112年8月29日運抵臺灣後,即經財政部關務署
臺北關執行郵件檢查人員發覺有異而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嗣於000年
0月0日下午3時16分許,被告依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指示,至新竹縣○○鄉
○○路00號新竹湖口郵局領取上開包裹時為警當場查獲


倘非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事前尋得可資信賴之被告代為領取毒品包裹,
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當無可能輕率貿然將毒品包裹寄送來臺。
況倘如被告所辯其不知悉包裹內夾藏毒品,那萬一被告拒絕收貨,或被告收貨後發
現是毒品報警處理,抑或被告因不知悉所收受為違法高價之毒品,以為僅係普通之
包裹,而未謹慎小心行事,導致包裹遺失,豈不損失慘重,衡情該真實姓名年籍不
詳之成年男子斷無可能如此行事,而甘冒遭查緝及損失之風險,顯見被告與該真實
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確有相互利用、分工合作,以完成本件運輸第二級毒品及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犯行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甚明。


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我有跟張永豪提到新竹縣○○鄉○○○街00號這個地址等
語(見本院卷第119頁);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供稱:訊息中是張永豪問我有無住在
新竹縣○○鄉○○○街00號這個地址,並非我告知他的等語(見本院卷第26頁),
是其就有無主動提及新竹縣○○鄉○○○街00號此一收件地址一節,所述前後不一
全然不同,足見其供述之可信度實堪置疑。
又依被告於偵訊時供稱:當下警察跟我講包裹裡是重量不少的大麻毒品,警察要我
聯繫張永豪問怎麼回事,但我覺得我有權利拒絕警察,當下並不需要聯繫張永豪等
語(見偵卷第51頁),可知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係寄送毒品包裹予被告,
倘若確係張永豪無端寄送毒品包裹構陷被告,被告理當深感錯愕痛心甚至憤怒,且
應極力解釋澄清,以捍衛己身清白,豈有不盡速聯繫張永豪供檢警追查以釐清相關
法律責任之理,足徵被告上開所辯,應係臨訟虛擬之詞,顯難憑採。


講白點就是4包大麻植株,重達1公斤多
被告稱是8、9年沒有聯繫,且未曾是通訊軟體好友之某高中同學的朋友「張永豪」
寄驚喜包裹
警察告訴被告說有大麻之後,被告還擺明不需要聯絡寄包裹來的人(張永豪/上游)

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怎麼會寄這種東西來,第一時間當然是協助警方找對方啊?

1公斤的植株、量大高價毒品,對方說送驚喜就送
然後被告還不協助聯絡供出寄件人

這種失智列車也有人要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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