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animax是不是該關台了?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24-02-06 10:03:22
※ 引述《akanishiking (arnold jackson)》之銘言:
: Animax是在日本animax在台灣設立的電視台
: 都播一些宅宅偏好的動畫作品
: 不像迪士尼 卡通頻道 東森幼幼播的是全年齡向動畫
: 如今范雲修法的公文大家都看到了
: 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都是犯罪 應該罰款判刑和沒收
: ANIMAX播過FATE STAY NIGHT(裡面有伊莉雅蘇菲爾-小女孩)
: 侵略花枝娘
: 半妖的夜叉姬-犬夜叉的哥哥居然讓蘿莉懷孕生子
: 等罄竹難書的日本動畫
: NCC是不是該對ANIMAX 開鍘,並撤銷牌照,讓animax離開台灣了?
來來告訴你們一個事情啊
賴委員香伶:剛剛從第二條到現在都在討論「羞恥」是不是涉及主觀,或者是你們在法官
的裁定、認定的心證是如何去確認,因為在文字上,是你們的建議才會增列在今天法案的第二條到
第三十八條。而剛剛范雲委員是要把它拿掉,如果是拿掉,對於未來在認定上,你們有沒有什
麼其他實務上的標準可以做認定?不然這是不是在體例上就不吻合了,修這個部分跟未來的連
動會不會有關係?請你們說明。
文法官家倩:剛才其實一開始有提到,「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客觀」要怎麼
去定義的問題,其實客觀指的是以一個一般客觀、普遍第三人的立場,他看到這樣的圖畫時會不會
覺得引起性慾或羞恥,司法實務上大概會這樣去做認定。至於「引起性慾或羞恥」,其實在司
法實務上也針對猥褻的概念有很多實務見解,所以對於法官來說,在認定上,大家的一致性應
該不會有太大的差異。主要還是要回歸到刑法,剛才有提到,就是要跟刑法的規範文字儘量一
致,才會這樣規定。刑法這部分可能就要由法務部來說明,但至少從司法院的立場,「引起性
慾或羞恥」這樣的概念,其實在司法實務上已經有滿多見解,法官只要能夠掌握司法實務見解
,大概在適用上不會有什麼疑義。
原本阿范雲要幫你們把這條用鬆一點啊把羞恥拿掉~但是阿
民眾黨問完之後好像沒人支持他拿掉了
我要笑死
到是你們一直說是40%的選擇
其實不是喔~這是80%以上的選擇喔
改成這樣是各黨團都沒意見的喔
你們最大的問題就是搞不清楚一個狀況
修改這法案~都沒有新聞傳出來有人反對
就是大家都同意這樣修
你們對抗的不是40%~是80%以上還可能是全體立法委員
對了他們對性慾這兩個字其實都沒有意見喔
應該是說有群人其實知道發生的事情立委都對性慾兩個字沒意見
但是了~要把IWIN鬧大~看可不可以攻擊到民進黨嗎
然後也知道這件事鬧大之後會更嚴肅處理~就可以在來怪罪民進黨了
然後有部分人是真得愛ACG的但都沒想清楚就跟這群人衝傻傻的被利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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