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美國大法官曾判過類似iWin的法案為違憲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24-02-05 23:02:56
這都2002年發生的事了
還有後續啊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Child_pornography_laws_in_the_United_States
人家都幫你整理好了
直接幫你Google翻譯重點:美國法律區分真實未成年人的色情圖像、非真實未成年人的真實圖像以及圖畫等非真實圖像。後兩類除非被發現淫穢,否則受到法律保護,而第一類則不需要被發現淫穢。
可以自己去看美國的兒童色情爭鬥
結論就是淫穢的虛擬圖也是抓
阿又會吵淫穢沒定義
的確淫穢沒定義:作為一個法律術語,它通常指對從事性活動和排泄活動的人的圖形描述,以及相關的髒話,或所展示的被剝削的兒童、人類或情景。
美國聯邦淫穢法的不同尋常之處在於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美國最高法院前法官波特·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在試圖對哪些材料準確地構成“淫穢”進行分類時,曾寫道:“今天我不會進一步嘗試定義我認為應該接受的材料種類... .... [b]但是當我看到它時我就知道了......” [3]
所以不要再抓著浮木了
依照美國的法律 也是說你淫穢就淫穢 虛擬一樣抓
美國法律是最高無期徒刑+最高25萬鎂罰款
※ 引述《duesenberg (Duesenberg Model SJ)》之銘言:
: 原文連結: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95381
: 標題:法操》【大法官的一句話】安東尼·甘迺迪:自由源自於思考的權利
: 前言:
: 言論自由與其他權利保障的界線一直以來都十分難界定,與性有關的言論更是連是否應該
: 受言論自由保障都曾經被質疑,不過美國透過相關判決的累積,逐漸發展出衡量各式各樣
: 性言論保障密度的標準。
: 「自由源自於思考的權利,而言論自由不能被政府干預,因為言論正是表現思想的開始。」
: “The right to think is the beginning of freedom, and speech must be protected
: from the government because speech is the beginning of th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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