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吉吳崢 侵權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24-02-03 08:18:28
※ 引述《Axwell (Axwell)》之銘言:
: 聯訪中
: 態度很強硬,說黃珊珊在寫訴狀書了
: 然後告民事訴訟
: 之後說,名字有曝光的先吉
: 所以先吉吳崢
: 誰講的誰負責
: 記者問要吉哪一條
: 柯回答 侵權
: 怎麼感覺法院認證定了?
笑死 果然是侵害名譽權
這條真的沒什麼 柯文哲要上法院就去吧
提醒一下原告 你要負責舉證喔
你要證明什麼
1. 你的名譽權真的有被侵害
2. 量化你被侵害的名譽權損失 提出求償金額
3. 最重要的是 不法性
至於被告
只要主張言論自由 和證明言論有所本
基本上就穩穩勝訴了
告這個 民眾黨經費時間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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