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第一次看到 只告侵權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24-02-03 05:09:39
第一次看到 覺得對方亂講話 汙衊 結果只告民事的侵權
當然啦 柯文哲還沒告 但禮拜五下午的消息 記者問他告什麼 他回說要告侵權
侵權是什麼?
就是民法第184條的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簡單說那些告對方要賠償的 都是用這條
但 就算柯文哲可能是醫生搞不懂這個 問題是他不可能不知道刑事的誹謗吧
自己喊告人都喊幾次了 會不知道如果對方亂說話 損害你的名譽 要告刑事的誹謗嗎
既然都知道 但是記者問的時候 又答民事的侵權行為
那就是不敢告刑事嘛......
刑事敗訴的機率太高了嘛 因為你柯文哲真的打給陳醫生了嘛
而且是你主動打的 吳崢完全沒講錯嘛
不管有沒有綠營高層授權其他人 拜託他們找你 請你打給陳醫生
你最後的行為 就是有打電話給陳醫生阿...........
你除非可以證明 吳崢明知民進黨高層有派人 請你去打給陳醫生嘛 你才能證明
吳崢亂講話 散布不實言論 損害你的名譽
如果證明不出來 你就變成法院認證的 堂堂的民眾堂老大 黨主席柯文哲
自己打電話 拜託醫界大老 希望民進黨成全珊昌配
而你已經預見到這個情況很可能發生嘛
所以只敢提一個侵權行為的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嘛
看政論節目 李正皓酸黃國昌 總是喜歡話說很滿 真的發生卻又做不到
但我看 這個行為不是只有黃國昌有嘛 柯文哲也有阿 他禮拜五早上就說要告吳崢
現在只敢提民事訴訟 我一直覺得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算什麼告人嘛
有夠詭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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