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選票沾到印泥是算有效票

作者: a2379928   2024-02-01 12:31:51
※ 引述《a2379928 ()》之銘言:
: 看中選會的說明就好,
: https://i.imgur.com/pYcIwII.jpg
: 第28款。雖然選票沾染到印泥,但能明顯認定投給誰(主要是認中選會的章)就是有效票
: ,之前我在投開票所開票也是認定有效票
: 中選會說明
: https://pse.is/5kktwg
我自己回一篇,覺得很多人誤會或引用錯誤。先看那張選票的狀況
https://i.imgur.com/cSOPdlm.jpg
很明顯污損的就不是按手印或蓋章
有些推文說無效票的狀況,那都是「按手印」或「蓋章」才算是無效票
比如說中選會的13-18項,都是因為「蓋手印」才算無效票,但那張選票很明顯不是「手
印」
https://i.imgur.com/3jM9L7y.jpg
選項沾染到印泥,到底算不算有效票,這個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
https://law.ce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79
「選舉票按指印者無效」,手指沾染印泥而留於選舉票之「痕跡」,客觀上無從辨識係指
印者,不在此限。
所謂「指紋痕跡」,係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2條第1項第7款「污染選舉票」規定所作
解釋。該個案之事實及所稱之「指紋痕跡」,係認定僅因手指沾染印泥而留於選舉票之痕
跡,客觀上無從辨識係指印者。「指印」及「指紋痕跡」於實務上認定如有爭議時,應循
上述選罷法第62條第2項「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
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規
定,以資解決。上述本會75年函釋,應予補充。現行「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有效與無效之
認定圖例」無效票(十)、(十二)及(十四)例之說明文字意旨,乃係「選舉票簽名者
,應屬無效票。」、「選舉票蓋章者,應屬無效票。」及「選舉票按指印者,應屬無效票
。」但僅因手指沾染印泥而留於選舉票之「痕跡」,客觀上無從辨識係指印者,不在此限
。圖例修訂前,請利用選務人員講習時機,加強說明上述無效票規定及圖例係作為認定選
舉票之例示性規定,選務人員仍須注意並採取一致之認定標準,期能迅速正確認定選舉票
,減少爭議,維護人民權益,並提昇選務機關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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