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百靈果做錯了什麼又被燒?

作者: tata123428 (掠痕寒星)   2024-01-31 13:59:31
※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 ※ 引述《tata123428 (檳榔教授)》之銘言
: : 另外我比較驚訝他們認同館長說的網紅不須要有社
: : 會責任
: : 這說法簡直太"自由派"了吧
: 她們上次也要沒有司法管轄權的台灣駐德國大使館,去治理懲處由德國人在德國立案機構中
: 犯
: 的罪。沒有司法調查, 先用她的聽眾定罪, 再要求政府做出超越權力範圍的事。 沒有權
: 力的事,你百靈果叫別人做。
: 反觀百靈果news 自稱是新聞, 但是不受新聞倫理規範、不用平衡報導、不用舉證, 只因
: 為她
: 們自認為網紅。最近才有台中網紅, 直播到家樂福偷吃把東西放回去。 這網紅有沒有社會
: 責任?百靈果的訂閱者,可能早已超過中國時報的訂閱者。 紙本新聞媒體要負擔舉
: 證責任、公平報導, 掌握眾多收聽者的網紅,應該更要擔社會責任。 但有責任的事, 你
: 百靈果不
: 想扛。
: 要別人作的多, 對自己要求少。
: 責任權力不對等, 百靈果就是自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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