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通訊投票根本就違憲!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24-01-24 15:53:52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 引述《cutsadh (呦呦呦)》之銘言:
: : 憲法129條,已經說了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 英國 、韓國 、日本上下議院議長之選舉都是採「無記名投票」 ,在内政部訂頒的
「?
: : 議規範裡面也是維持對人之選舉採「無記名投票」 、對事之表決係採「記名投票」
之?
: : 式。
: : 通訊投票根本就違憲! 請藍白有常識好嗎? 先修憲再來談!
: 通訊投票一樣可以設計成無記名好嗎
: 通訊投票的設計 選票彌封好後寄出
: 拆封後,先核對投票人資格,之後彌封的選票直接就投入票匭貼上封條不開票
: 等開票時再一起拆封開票就好,這樣你哪知道誰投誰?
那可以說明如何解決以下問題
賄選的人 要求被賄選者 在他面前簽選完
把選票彌封好 之後由賄選的人 寄出
這種不能接受的賄選行為
您說的通訊投票該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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