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動解散國會到底是誰設計的?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4-01-23 19:01:14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因為憲法規定總統解散國會
: 要以立法院通過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為前提
: 所以沒有立委敢倒閣
: 但這也讓總統沒辦法主動尋求新民意
: 目前可以主動解散國會的雙首長制國家
: 以法國為代表
: 為什麼當初要採取被動解散的模式?
: 到底誰設計的?
要談這個被動解散國會,就要從當時民進黨跟國民黨政治鬥爭講起。
自從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例之後,在憲政上,就應該回到憲法本文的內閣制。
不過,當時在台灣內部,因為國民黨長期透過總統以及動員戡亂條例,長期掌握行政權,而獲得政治上的實力。因此,當時的李登輝總統以及國民黨內部當然是不願意放棄,總統可以掌握行政權的政府體制。此外,當時外部面臨中國的壓力,也需要一個能夠代表台灣的實權總統,而非虛位的總統。所以,當時修憲就變成走向總統由人民直選,獲得更大的政治實力,而導向更應該擁有實權的修憲方向。
當時,依據憲法本文,行政院長的任命權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內閣制設計。雖然國民黨在國會當時占有多數席次,但是民進黨的立委非常的有「戰鬥力」。無法通過人數避免國民黨的行政院長,但是可以通過讓你開會開不成的方式,讓行政院長無法產生。於是當時的國民黨主席兼總統,李登輝就決定要在修憲的時候把閣揆任命權拿過來,不再給立法院了。但是民進黨也無法接受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而行政權由總統掌握的總統制。因此,最後才跑去抄了法國的雙首長制。
雙首長制的制度設計,本來是以總統制為基礎,將行政權跟立法權分立,但是又將行政權一分為二的設計。
因此,在雙首長制底下有可能產生四種情況:
1.總統、閣揆、立法院同屬同一政黨的多數政權型(例如:蔡政府)。
2.總體與閣揆屬於同一政黨,立法院屬於反對黨的少數政權型(可能是未來的賴政府)。
3.總統屬於一個政黨,而閣揆與立法院多數黨同一個反對黨的競合政權型(又被稱為左右共治,台灣基本上沒有,唐飛內閣勉強算是)
4.總統、內閣、國會分屬不同政黨,又被稱為監護政權型,因為這種情況常常會不久後改選。
這四種情況都是憲法所允許的,亦即不存在雙首長制應該要任命國會多數黨擔任閣揆的道理。
法國人在設計制度的時候,是為了避免總統制下,行政與立法的僵局,也就是少數政權型的情況。因此,設計了給總統主動解散國會,重新改選的權力。
不過,在台灣因為當時國民黨雖然是多數,但是在修憲過程中,仍然要參考民進黨的意見。因此,在國民黨堅持要將閣揆任命權歸給總統,並且往雙首長制的情況下修憲時,民進黨提出相對的條件就是要限制總統的權力。因此,主動解散國會、在法國總統擁有主持特定部會的行政權,就全部被剝奪。只剩下國安大政方針的決定權。
在上述的政治協商、交換底下,因為總統喪失了主動解散國會探尋民意的權力,在少數政權的狀況,自然不可能乖乖的任命,反對黨的閣揆,導致實際上很難出現競合政權、左右共治的情況。因為在總統可以主動解散國會下,代表未來四年都是會是同一個總統的影響下,免疫是否還支持一個分裂的國會,在法國的政治運作下通常是否定的。而台灣沒有這種重新探尋民意的機制,基本上總統就不可能服氣、認為應該任命國會多數反對黨的人選擔任閣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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