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歸仁雙屍案冤獄18年餘 南高院刑事補償更

作者: kymco9999   2024-01-08 2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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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雙屍案冤獄18年餘 南高院刑事補償更一審謝志宏獲賠34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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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發生在22年前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兇嫌之一謝志宏曾被判9次死刑且定讞,後來檢方發現新
事證聲請再審並改判謝無罪定讞,謝被關押6千多天聲請刑事補償3417萬。台南高分院更一
審判決以每日折算5千元作為補償,悉數全給。全案還可聲請覆審。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發生於2000年6月間,郭俊偉、謝志宏兩名兇手皆判死刑確定,事後謝志
宏聲請再審改判無罪,郭仍維持死刑等待執行。謝說,他被關押6834天並聲請刑事補償每日
折算5千元,但台南高分院於2020年12月15日判給他一日折算3千5百元,共計2391萬9千元,
針對駁回的部分謝再聲請覆審,經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改以一日5千
元上限折算,也就是原審判決金額外,要再補償1025萬1千元,總共可獲3417萬元,感謝司
法還他清白。
台南高分院2020年底的原審判決認為謝志宏遭羈押,無法逕予歸咎警方行為有違法或不當,
謝及辯護人因在訴訟上對自已有利事實主張及證據調查的聲請,包括行蹤交代稿和刑求抗辯
等部分,仍有忽略且可歸責之事由,所以只給每日3千5百元。台南高分院2022年的更一審判
決說,律師主張國家既然以最嚴厲的死刑判決謝,就應該以最高的補償金額來作補償;加上
檢察官也當庭表示,國家確實有對謝犯下錯誤,建議法院給予最高額的補償,合議庭才決定
給予一日5千元上限折算,補償其歷時近20年的訴訟煎熬,這段期間所受財產上的損害、精
神上的痛苦。謝志宏被羈押時才19歲,獲釋時已39歲。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後,如果謝志宏和台南高分檢皆未聲請覆審,全案就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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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看阿苗跟羅智強「幕僚」辯論有感而發。先說我是反對廢除死刑,而當今死刑也存在,
蔡政府任內也有批准死刑犯的槍決(只是因為數量少經常被批評)。
余意認為,羅智強助理的邏輯大概就是「寧可誤殺其一,也不要讓殺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在判決確定後多活一天,立即執行死刑」
只可惜即便是公正的司法機構,法院也有事實認定錯誤致冤案發生,而由國家付出大筆刑事
補償(等於全民買單),過去案例就不少了
2000年的歸仁雙屍案是一個很好的案例,原被告(受刑人)冤獄青春不回來,如果當下槍決
呢,誰來平反?反正被關的不是喊趕快死刑的民眾的自己或家屬嘛。
刑事訴訟法就是保障被告的訴訟程序權,大不了後來增加被害人訴訟參與。無論再審、非常
上訴等救濟程序,避免冤案發生,如果窮盡一切救濟程序,都無法證明被告(受刑人)與刑
事案件無關連,執行死刑當然是沒有太多爭議的,但這中間要花多少時間,看上面歸仁雙屍
案就知道,2000年的事情,2020年才還給他公道,花了20年。
羅智強的助理法治國觀念欠佳,滿腦以牙還牙的應報心態,但可怕的是「寧可誤殺其一,也
不要放過任何殺人被告,越快處決越好」的心態的台灣民眾其實很多,所以像羅智強幕僚跟
阿苗苗博雅的辯論搞不好很多人支持羅智強的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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