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熱血柯粉後腦杓「剃上柯文哲」選委會:投票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4-01-08 10:15:44
: 對此,彰化選委會表示,投票所內或附近不得拉票、發送傳單、寄送簡訊,或張貼、懸掛
: 或豎立選舉標語、旗幟及任何與候選人有關之宣傳物。若民眾後腦杓刻著候選人圖像,必
: 須遮蔽,否則將構成競選或助選,不僅觸法,也不能入內投票。
之前八卦也有人po類似新聞
: 彰化縣選委會第四組組長許瓊文:「民眾後腦杓刻著候選人圖像,是不能進去投票的,投: 票日當天是不能從事助選活動。」
我在那邊也回了
如果後腦杓刻著候選人圖像,叫做從事助選活動的話
那不只是不能去投票所投票的問題
而是一走出家門就是助選,違反選罷法了(沒遮蔽的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八卦文盲多沒看出重點
這邊看看會不會比較專業
有可能被認定為助選嗎
投票當天頂著那顆頭出門上街
就要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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