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FB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黃同弘

作者: didder (dider)   2023-12-26 17:34:41
在第五點後面的文章
我不確定你是不是故意少轉錄
每張故鄉所在的航照,都是家族與土地的合影。以上。這是我所看到的。
PS.一邊煮奶茶一邊完成此份報告,先設人型立牌,容明後日有空再行核對,確認無疑義
後公開。另外,查核中心記者有回饋調查所得,原礦主後將土地賣給第三人,新地主再將
土地分割賣給礦工,故該地住戶們應已擁有土地所有權。
12/15補充:本日以不同年份航照進行檢訂作業,確認昨日判釋無疑義:今日賴宅確為
2003年興建,但賴宅位址在最初長條型礦業工寮建物範圍內,60至70年代航照皆可證建物
既存。
本文改設公開,要多說明的是,航照雖為光學證據,但成像受航高、焦距、高差位移、鏡
頭畸變差乃至飛行時的霾度、天陽入射角與機身傾斜位移影響,之於建築物,不會有兩張
照片可以百分百吻合;而必須是經由固定基準線(比如道路)套疊比對,以及檢視建築相
關關係與變化(比如84號及85號增改建先後)來加強辨別。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為團隊作業,除引用航照以外,調查方式也包括傳統現場採訪,其他建
築及土地相關圖資調閱,最後再交互比對,建議讀者可以等待事實查核中心的報告。比如
我個人會好奇,為何賴宅改建晚於其他住戶,家宅荒廢期間賴母又棲身何處,但這類故事
大概只有詳盡的人物採訪與生命敘說才有辦法回答。
- -
作者就寫今日賴宅是2003年興建了
2003年蓋建築沒有使照建照就是違建了啊
合法到底在哪裡?
綠共吃屎
※ 引述《takase (............)》之銘言: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Facebook
: 黃湯姆──在好土 : home to 。
: 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 / 黃同弘
: 1.轉錄網址︰
: http://tinyurl.com/bsymxjma
: 2.轉錄來源︰
: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 https://www.facebook.com/tom.houng
: 萬里中幅子礦業用地住宅判釋報告 / 黃同弘
: 3.轉錄內容︰
: 稍早接到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記者電話,就近來賴清德老家一事新聞爭議,提供航照判釋諮
: 詢。在此亦將個人意見,以文字形式公告於社群媒體。
: 一、
: 係爭之初,曾韋禎記者對黃國昌委員所提出之航照,因黃委員辦公室後製之框線示意無法
: 完整疊合,而指為惡質造假。但撇除框線示意,黃所示皆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
: 及遙測分署發布之航照,仍能提供航照該時空建築存有與否之事實證據。美編有瑕,但假
: 造圖資當屬無稽。
: 二、
: 林業保育署航遙測分署建置ASRSB航遙測分署瀏覽平台(https://image.asrs.gov.tw/)
: ,該圖台為開放資料,任何人均可於圖台查詢民國六十二年至一一二年間全臺航照。係爭
: 區域航照涵蓋從1974至2022年,目前可閱覽歷年航照近三百幅。ASRSB瀏覽平台之掃描圖
: 資皆為最高解析上傳、套疊誤差值須符合法令規範、圖中北方皆調整朝上,平台設計目的
: 為使公民容易使用。逐年查詢比對,可較黃國昌委員個別購圖,得至更完整的結果。
: 三、
: 航照可用以判斷林型、鬱閉度、林分材積級,及各式土地利用與作物種類,建築之有無當
: 屬最基本之判斷,然所見之建築是否為違建,應由權責機關認定。黃委員出示予媒體者,
: 為1986、1992及2005年航照(2023-12-11聯合報資料),上開航照確可辨別係爭建築原不
: 存在,2003年方才興建。
: 但同前述,ASRSB 航遙測分署瀏覽平台可查詢1974以來資料。1974至1979年間,中幅子該
: 巷北側實為一長條型礦業工寮。中間年份航照因多有雲蔽暫先略過。(不同任務航高與鏡
: 頭皆不相同,天候亦有差異,所得航照解析度即有差異。)1984年航照則可清晰照見,長
: 條型礦業工寮已增改建為個別住宅。
: 長條型礦業工寮包含賴清德老家位址,從時間發展來看,最西端的賴宅為最晚改建之住戶
: ,乃至80、90年代,基地長時間呈現荒廢貌或為植被侵入(當時賴清德應已於外地求學及
: 就業)。
: 四、
: ASRSB航遙測分署瀏覽平台僅收錄林務局自辦航照以來檔案,但在此之前,台灣尚有空軍
: 代辦之農林航空攝影。
: 1962年1月11日,空軍六大隊執行陽明山製圖任務,以東西向航線拍攝至萬里一帶。中幅
: 子周邊可見水田、梯田、果園、茶園,高度土地利用幾無隙地。其中最突出者為中幅礦業
: 群落、台車軌道與尾礦堆,前述長條型礦業工寮即座落於尾礦堆上。這才是賴清德出生及
: 成長時的家園原貌。
: 五、
: 閱讀航照應避免「所信即所見」。
: 拉長視野,我們可以看見舊日萬里的礦業發展與人地關係,彼時礦工勞動條件與居住環境
: 皆不健全,同幅航照西側坑中,亦即賴父意外身故之地。在後來的時空中,礦業退場、里
: 山農業萎縮、次生林漸復,留下來的人們在尾礦堆上零敲碎打,陸續改善居所。我猜想他
: 們可能連土地所有權或建築執照都沒有。
: 底下原作者回應
: 12/25針對新北市地政局及工務局今日新聞稿的回應:
: 一、確實「空照圖會說話」,但須有基本航照知識。像片基本圖比例尺為1/5000,法定誤
: 差限度為「圖上碎部地物平面移位誤差應小於圖上0.5公厘。」(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
: 理規則第15條),以現實地理中可能誤差250公分的像片基本圖,來論證中福84號是外於
: 原有工寮範圍,此並非正確作法。
: 二、原始航照於航遙測圖臺上套疊的法定誤差限度為平地50公尺、山區100公尺,但航照
: 解析度約25公分,從圖臺擷取原始航照影像之局部來套疊比對,並論證建物是否存在,是
: 可行的方法。但同拙作前述:「航照雖為光學證據,但成像受航高、焦距、高差位移、鏡
: 頭畸變差乃至飛行時的霾度、天陽入射角與機身傾斜位移影響,之於建築物,不會有兩張
: 照片可以百分百吻合;而必須是經由固定基準線(比如道路)套疊比對,以及檢視建築相
: 關關係與變化(比如84號及85號增改建先後)來加強辨別。」
: 今日所見新北市工務局之影像套疊,民國68與73年航照並非在同一個基準上比對,因此後
: 續的分析並不能成立。
: 三、今日新北市地政局及工務局的新聞發布已超出其專業,且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原則。
: 以上。
:   黃同弘
: 新北地政局新聞稿
: https://www.land.ntpc.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21......
: 媒體引用報導
: https://www.storm.mg/article/4961540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1225/2650156.htm......
: https://udn.com/vote2024/story/123307/7664116
: 4.附註、心得、想法︰
: 航照圖判讀真的是門學問,立委、官員或KOL簡單所見即所得
: 反而容易步入思維陷阱而不自知
: 專家都出手了,這話題大概也可以結束了
: 當然不排除有人下不了台繼續惱羞成怒裝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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